反洗钱,一个令欧美银行业闻风丧胆的字眼。君不见前路白骨累累,多少英雄豪杰因为没有满足美国反洗钱法的严苛要求,被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纽约金融服务局(NYDFS)在谈笑间斩于马下,随手就可以举一堆例子:
法国巴黎银行2014年被罚款90亿美元,汇丰银行2013年被罚款19亿美元,英国渣打银行在2012和2014年两次累计被罚款近10亿美元,德国商业银行2015年被罚款14.5亿美元;德意志银行2015年被罚款2.5亿美元。
看起来倒霉的都是欧洲的银行,那么中国的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反洗钱是不是就做的棒棒哒呢?
还是举例子:
2014年7月10日,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中国平安证券(香港)因反洗钱内控缺失被罚款600万港币。
2015年7月21日,美联储发布执法公告,指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反洗钱措施上存在漏洞,责令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整改计划书,并要求建设银行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13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美元清算业务进行检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分行、美国纽约联储和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四方代表在2015年7月13日签署整改协议。建行行长王祖继和建行纽约分行行长张骏作为签字代表,在整改协议上签字。
2015年2月17日,西班牙警方突击搜查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并逮捕包括总经理在内的6名高管。
为什么?这是为什么?这些都是看上去十分高大上的国际性金融机构,难道罚款罚的不痛吗?一切都来源于——反洗钱!
7月1日,人行《关于有关执行要求的通知》(银发[2017]99号)正式施行。该通知对2016年底的反洗钱新规做出补充说明,对已经延用了近十年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整合,
其主要目的除了因为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囊括新业务类型,更是在于与国际标准趋同。
中国已正式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并预计将于2018年至2019年接受FATF第四轮互评估。将大额现金交易的反洗钱报告与国际标准趋同,必然有助于通过FATF第四轮互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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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国办函[2017]84号)
。目前我国境内的反洗钱要求距离国际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所以反洗钱机制的设立与完善已是当务之急。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三反”机制的完善,未来对于企业和个人境内金融机构开户和清算的审查标准或许都将大大提高。
10月20日,人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要求加强对非自然人、特定自然人、特定业务关系的客户身份识别,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执行标准,从开户环节控制风险。
对于不听话的金融机构,美国金融监管和司法部门以“违法制裁和反洗钱法规”理由进行处罚是惨无人道的,单从罚款金额的数量上来看与国外就不是一个量级的,所以说嘛,凡是小时候没有挨过打,长大了没有失过恋的,迟早要补课。境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和美国市场的严厉监管和法律环境,是中国金融机构不熟悉的。中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的道路必将历经崎岖,美国监管机构对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2.15亿美元的罚款只是这崎岖中的一个小坑、一小笔学费而已。由此看来,央妈不愧是亲妈,提高国内的反洗钱要求,是让国内的金融机构能够尽早适应国际标准,避免钱没赚到却先被人胖揍一通。
合规给金融机构增加的额外成本,在反洗钱领域体现的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