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异形房不予登记不予落户
3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过道”将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旨在遏制“过道学区房”。
3月23日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公开表示,不具备居住条件的过道、车库、廊道等异形房,将执行“三不政策”:
在不动产登记中一律不能单独办理过户等转移登记;
在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环节一律不能办理落户;
在子女就学环节一律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7、离婚1年内申请房贷按二套执行
3月24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离婚1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8、商办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3月26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新建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条件。北京就此成为首个“商住房”限购的城市。
9、禁止中小学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3月25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深夜发布消息,2017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3月28日市发改委、市价监局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情况,严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一年内买入卖出同一套房屋,同时禁用“学区房”一词。
10、住宅平房纳入限购
4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也纳入到北京市限购范围中。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