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创事记
新浪科技旗下专栏,创业创意报道、犀利观点评论。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浪科技  ·  【Canalys:#2024年全球手机出货量 ... ·  昨天  
微软科技  ·  新年开工Copilot小贴士,总有一个能用上!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创事记

索赔10亿元!继在美起诉后,苹果又在中国起诉高通

创事记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1-26 17:16

正文

虽然中国的传统假日“春节”马上到来,但是,苹果对战高通的步伐并未停歇。


继1月20日在美国对高通提起诉讼索赔10亿美元之后,苹果进一步把诉讼战火烧至中国。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高通公司、高通技术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两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两案中还各主张合理支出250万元人民币。


众所周知,高通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和集成电路(IC)设计的公司,持有众多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且是全球最大的基带芯片生产厂商之一。高通公司在相关国家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及全球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苹果公司诉称,高通公司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有义务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授予苹果公司专利许可。


尽管苹果公司基于善意被许可人试图与高通就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达成直接的许可协议,但高通持续拒绝苹果的请求或提供远不符合FRAND义务(即“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的许可报价。


苹果公司指称,高通公司在进行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及基带芯片销售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体包括:


1)高通公司收取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及向苹果公司发出的许可条件过高;

2)拒绝向某些标准技术实施者提供许可;

3)限定苹果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或批准使用的产品/服务;

4)其他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捆绑行为和不合理交易条件;

5)对苹果公司实施差别待遇。


诚如前述,本次苹果在中国对高通共发起两件诉讼,一件是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另一件是高通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


关于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2月10日,高通因涉嫌滥用垄断地位,已在中国被国家发改委开出超60亿元人民币的罚单并被要求整改。


随后,高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提交了整改措施,并据此重新与手机厂商展开专利许可谈判合作。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包括华为、中兴、联想、小米、魅族、vivo、金立、OPPO等在内的所有国产手机厂商厂商已相继与高通重新达成专利许可合作。


如今,苹果又在国内发起高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诉讼,其诉讼结果走向势必会对前述已达成的专利许可合作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该诉讼的结果将影响高通此前提交的整改措施或方案,是否还有必要调整;另一方面,该诉讼的结果也对知识产权相关垄断案件的行政认定和司法裁决的一致性产生深远影响。


而就苹果提起的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一案,即高通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是否遵守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高通此前曾在国内主动发起诉讼。


2016年6月23日,因长期拖欠高通专利使用费,魅族被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2亿元。


在该案件中,高通共计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法院判决Qualcomm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和Qualcomm所承担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2)请求法院判决Qualcomm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构成Qualcomm与魅族之间针对移动终端中所实施的Qualcomm中国基本专利的专利许可协议的基础;3)请求判令魅族赔偿损失5.2亿元。


简单说,高通此前发起该诉讼,原先是为了通过司法裁定确认高通在中国境内的专利许可合作没有违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


如今,苹果在中国提起诉讼,特别指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其潜台词就是要确认高通在专利许可合作中违反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义务”。


2016年12月30日,魅族与高通正式和解,该协议解决了高通和魅族之间在中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所有专利纠纷。高通和魅族已经同意采取适当步骤终止或撤回专利侵权诉讼及相关专利无效或其他相关诉讼。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