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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物有所值”未写入“PPP条例”引争议!

PPP产业基金  · 公众号  · PPP  · 2017-08-25 07:42

正文

近日,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物有所值”未写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点击文件阅读全文】这一结果已引起极大争议,PPP立法应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高度。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22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焦小平在研讨会上表示,目前,对“物有所值”未写进《征求意见稿》争议很大,地方对于还要不要继续做产生了很大困惑,也让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参与项目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无所适从。“物有所值”虽是外来词,但只要能为我所用,达到促进管理目的,就应该引进。

  焦小平说,PPP模式是一种创新的国家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提质增效。“物有所值”是PPP模式的核心价值观,没有物有所值目标,PPP将沦为一种简单的融资工具,现在PPP出现的一些泛化、异化问题,根子就出在理念和价值衡量上

  “物有所值”是一个比较方法论,要从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自建自营模式和市场竞争供给模式的比较中,选择更优、更经济的方式,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从项目投资的宏观有效性和微观经济效率进行比较,然后择优做出决策。所以,有的专家说“物有所值”应该翻译成“物超所值”。

  他认为,“物有所值”也是评估分析工具。它既是传统模式和PPP模式的比选方法,又是实施方案的“择优录取”,还是PPP项目成本效益测算和采购拦标价计算的方式,就像财务管理中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通过这一工具来发现提质增效的源头,不断实现优化管理和发现价格等目的。另外,物有所值评估试行三年来,已被市场广泛接受,成为地方评估决策、审查PPP项目合规性及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抓手,也是金融机构审批贷款时把控合规性风险的基本程序。所以,适时引进新的管理工具,既是改革事业的客观需要,又是大国开放进步自信的表现。现在市场上有一种“物有所值”要代替原有的规划、可行性评估的说法,这完全是一种曲解,它们是从不同的维度、用不同的方法来做出评估判断。物有所值评价的是哪种模式更优化、更经济,可行性评估是对项目自身的可行性进行判断,二者并非排斥关系。

  从事PPP项目一线管理工作的陕西省铜川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鲁宁表示,从铜川实践来看,只有通过物有所值这项工作才能知道一个项目是否适合做PPP。物有所值评价不流于形式,才能扎扎实实地做PPP项目,避免“假PPP”

  焦小平表示,PPP改革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PPP立法应当立足于国家治理的高度,从上向下看,统一顶层设计,同时兼顾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PPP立法的一个大背景、大前提。

  PPP模式不再是以政府为主的投融资和基本建设问题,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创新,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焦小平认为,PPP改革是对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具体实践探索,具有先行先试的牵引作用。PPP模式既是治理模式的转变,又是管理方式的创新,改革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PPP改革与当年农村承包责任制和国企改革有同等的探索意义。

  焦小平认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非常迫切和必要,《征求意见稿》形成这么多成果来之不易,对促改革、塑规范、稳预期、控风险、惠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财经报)

实     操

学     习

关于举办PPP模式及平台规范融资和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培训背景

当前,一些地方存在变相融资和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债务风险仍在累积。

为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平台公司等掌握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PPP模式融资工具等业务知识,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将于8月、9月在威海市、杭州市和重庆市举办“融资监管风暴暨PPP模式及平台规范融资专题研讨会”

本期学习六方面主要内容:

一、政府购买服务与地方政府融资风险防范相关规定;

二、财预〔2017〕50号文解读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三、政府投资基金运作;

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运作及案例;

五、金融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实务;

六、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转型的操作要点及设计技巧。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及学员:

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机构、国内知名咨询机构的专家讲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各级财政、发改、国资、金融、国土、住建、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审计、银监、证监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城投、交投、产投、水投、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8月17-20日(17日报到)地点:威海市

2017年08月27-30日(27日报到)地点:杭州市

2017年09月07-10日(07日报到)地点:重庆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培训背景

资产证券化作为PPP模式投融资推出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改善PPP项目融资环境,对PPP项目中长期发展将起到关键作用。

为深入学习和应用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在PPP项目中的具体应用,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与中建政研将于2017年8月、9月分别在成都、厦门、广州举办“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专题培训班

本期学习五方面主要内容:

一、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文件解读;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落地实操案例解析;

三、PPP产业基金的基本模式、类型及要点梳理;

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运作及成功案例;

五、投融资体制改革对PPP项目融资带来的影响。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商业银行、产业基金等单位的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8月28-31日(28日报到)地点:成都市

2017年09月05-08日(05日报到)地点:厦门市

2017年09月12-15日(12日报到)地点:广州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用:2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培训背景

为学习了解“两评一案”后PPP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招投标、项目监管、融资、SPV运营、绩效等问题,并通过对产业新城、地下管廊、市政基础设施等实践案例的应用解析,把握新投融资体制要求和PPP项目合规性操作要点,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与中建政研将于2017年9月分别在武汉、深圳“举办PPP项目应对策略解析暨PPP项目各环节风险管控”专题培训班

本期学习五方面主要内容:

一、新常态下PPP相关政策解析及国家PPP示范项目申报要点;

二、PPP运作问题分析及产业新城PPP模式应用案例解析;

三、PPP项目落地难点及解决方案;

四、PPP项目各个环节社会资本方介入要点及实践案例;

五、PPP+EPC模式实践案例。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内知名PPP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企业界的有关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与研讨。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9月07-10日(07日为报道日)地点:武汉市

2017年09月18-21日(18日为报道日)地点:深圳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培训背景

2017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条例(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PPP立法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PPP条例的出台背景怎样?代表着什么样的立法方向?主要亮点有哪些?对今后PPP项目实施有哪些影响?结合PPP项目实操情况还需要哪些方面进行完善……为帮助各相关单位人员尽快熟悉PPP最新政策要求和PPP模式各阶段实战经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与中建政研将于9月份分别在北京和长沙举办“《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暨PPP模式实战”专题培训班

本期学习三方面主要内容:

一、《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主要思路和看点;

二、《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分析;

三、PPP项目融资模式、风险管理及操作流程和运营管理。


学习内容


主讲嘉宾:

拟邀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金融机构、国内知名咨询机构等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与研讨。

各级财政、发改、国资、金融、国土、住建、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审计、银监、证监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城投、交投、产投、水投、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9月05-08日(05日报道)地点:北京市

2017年09月18-21日(18日报道)地点:长沙市

培训费用及报名:

培训费用:2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张正学          

电话:15011340729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