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推送了英国首相特蕾莎梅的辞职演讲(原贴看这里👉
特蕾莎梅含泪宣布辞职 | 把最简单的英文用好才最高级
),让你意识到真正优美的、有力量的英文并不一定要充斥着高级词汇和各种长难句子。我在我的公众号中反复强调这个观点,我挑选了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总结了中国学生对定语从句的滥用,并给予了改正的方法。并非出于自夸,我认为这篇文章写得真的很棒,因此我觉得现在有必要拿出来让你们再读一下,对比昨天的帖子,反省一下自己是不存在同样的误区。
几乎所有的中国英语学习者,最喜欢犯的一个毛病,就是滥用定语从句,而他们自己往往不知道这一点。很多不知道靠什么潜规则走上讲台的老师也会灌输这种习惯,学生问「如何在作文里写出长难句?」,他们的建议就是「多用从句,尤其是定语从句和状语从句。」于是明明不该用从句的地方,学生也要硬造一个出来增加复杂度。更糟糕的是,习惯滥用定语从句后,就去失去对其它表达的敏感性,好比习惯了写a dog that chases our cats后,就区分不出和a dog chasing our cats的区别了,从此写作就朝着累赘冗长的路数一路狂奔。
如果你们多看看原版期刊,如《经济学人》,《纽约时报》等,就明白外国人其实并不怎么常用定语从句,分词用的也少。他们更注重表达的准确和自然,以及内容的充实。
英语行业的垃圾书籍也太多。有时候不是学生英语不好,而是受到错误的引导,把本来正确的词汇换成错误的,简单顺口的句子改成复杂别扭。写作最重要的是简单,自然,准确。很多人以后出了国,或者阅读量到了一定程度,才后知后觉地深深体会到这一点。
「
通过多写从句来造长难句
」的烂方法骗骗四六级,考研的阅卷老师还有点可能,但是在雅思,托福等考试中一定会死的很惨。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过了专八的人,雅思考不过去的原因之一。
下面都是考研,雅思写作中找来的中国人写的活生生的句子:
(点开可以看清晰大图)
这些句子是非常有代表性的定语从句的滥用。99%的中国人都犯过或者正在犯类似的错误,虽然语法上没有错误,但是站在native speaker的角度,这些句子都非常别扭和不地道。
写出这些的句子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 故意硬塞定语从句(第一,二,七,八句)
2. 不知道如何表达稍显复杂的【XXX的XXX】结构(第三,六句)
3. 定语从句的修饰语不明确(第四,五句)
顺便插一嘴,上例中的第二句真的就是裹脚布有没有……一句话三个定语从句很牛逼吗?可是老外没有这么写作的。
一个正常的句子很少很少很少出现两个以上的定语从句。而对于不熟练的英语学习者,如果你的句子里面有两个定语从句,基本可以确定你就是在滥用。这时候推荐你只使用一个,剩下的想办法代替。
滥用怎么破?
对于外国人而言,除非在语气上或表达上有需求才会使用定语从句,否则一定是以准确,简洁和自然为第一原则的。例如第一个句子My brother, whose name is Simon, is a
teacher,除非作者有意强调名字,他才会用,但是在一般的语境下,没有人会这么啰嗦。
滥用定语从句这个坏毛病怎么破呢?主要有四种解决办法:
1. 简化为同位语
2. 简化为前置形容词
3. 简化为后置分词
4. 拆分为两个句子
RULE 1
定语从句简化为同位语
RULE 2
定语从句简化为前置形容词
下面的原句读起来是不是很啰嗦?没事,理清楚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后替换。
用限定性定语从句来修饰education是非常别扭的,外国人绝对不会这样讲。
RULE 3
定语从句简化为后置分词
RULE 4
拆分为两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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