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近代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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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铮 | 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农村经济的主张

近代史研究  · 公众号  ·  · 2018-01-11 09:15

正文

作者李金铮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暨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5期,注释从略

学术评论

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农村经济的主张

李金铮



近代以来,尽管中国开始了“千年未有之变局”,但农村的中心地位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中国的农村,现在还是中国的命根。”而“农村问题的中心是农村经济问题”,“不认识农村经济是不行的”。应该说,国人对农村经济的记录和认识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不过真正从学理上进行研究则始于民国之后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各种研究力量中,马克思主义学者是一支十分重要的队伍,其突出特点是以生产关系为主要研究对象,强调阶级分析方法,拥护乃至参加了中共革命。这支队伍在马克思主义传播、中国社会性质论战、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以及农村社会经济的调查研究中逐渐形成,涌现出王亚南、郭大力、沈志远、许涤新、何干之、王学文、潘东周、吴黎平、张闻天、钱亦石、陈翰笙、薛暮桥、钱俊瑞、张锡昌、骆耕漠、徐雪寒、秦柳方、王寅生、石西民、狄超白、千家驹、李紫翔、孙晓村、冯和法、刘端生、陈洪进等著名学者。他们以《新思潮》《中国农村》《中国经济情报》《新中华》《读书杂志》《农村周刊》等为阵地发表文章,和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及虽然标榜信仰马克思主义但对中共革命道路并不认同的学者进行论争,对阐释、传播中共革命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中国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以《新思潮》为核心的学者王学文、何干之、潘东周、吴黎平、张闻天、钱亦石等,侧重理论分析,被称为“新思潮派”;以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及其杂志《中国农村》为核心的学者,也就是上面所介绍的陈翰笙以下的学者,注重农村调查和研究,被称为“中国农村派”或“分配派”,影响最为广泛。他们多来自江浙等南方地区、参与论争时多为二三十岁的青年,具有极强的政治性、革命性、战斗性。其关于中国农村经济的研究及其主张,既有宏观问题,也有具体方面,以下分而述之。


一、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性质是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中国近代农村经济形态的总体概括。1927年中国大革命结束后,先是发生了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这一论战已经涉及农村经济性质的讨论。继之掀起了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对于农村经济性质的讨论就更加直接和全面了。对此,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即资本主义经济、封建主义经济、商业资本经济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其中以资本主义经济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最有影响。而所有争论的背后,其实都与革命前途和革命方式密切相关。

马克思主义学者持半殖民地半封建说,他们主要与资本主义说进行了争论。后者的代表人物有两类:一是被称为“托派”的领袖陈独秀和严灵峰、任曙等,认为自国际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以后,封建自然经济崩溃,城市商品经济支配了乡村,中国包括农村已经是资本主义经济。因此中国革命必须超出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范围,不仅要推翻地主和帝国主义统治,还要打倒资产阶级。另一类是标榜以马克思主义研究农村经济的学者王宜昌、王毓铨等人,提出以研究生产力为主,而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占到优势。

马克思主义学者受到斯大林观点和中共中央决议的影响,但分析更加全面和深入。“新思潮派”学者在探究中国社会性质问题时,较早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了农村经济性质。王学文指出,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在沿海大都市和少数地方,基本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半封建性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仍占统治地位,并束缚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帝国主义支配下,中国经济还具有半殖民地性。何干之认为,各种生产关系决定了中国经济不是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是一种融合着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半封建经济的过渡形式。中国农村最流行的是半封建的农业经营,落后的生产工具不可能是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而且,入侵中国的帝国主义在将中国变为殖民地的同时,还要维持中国的封建残余。

与新思潮派学者相比,“中国农村派”学者对中国农村经济性质做了更为详尽的研究。他们特别明确,生产关系是决定经济性质的基本因素。薛暮桥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封建性生产方式都是存在的,但封建残渣仍占优势。帝国主义的入侵虽然促进了中国的商品生产,但并未使中国农业建立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国农民的商品生产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生产,而是贫困导致的,农村市场仍保留了相当明显的封建色彩。新式的农具虽然有使用,但资本主义经营非常稀少,封建半封建的地主经济仍占极大优势,少有的雇佣劳动也带有浓厚的封建和半封建性。钱俊瑞也指出,尽管中国国民经济已经是世界资本主义的一环,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的发展仍然极不充分。资本主义的农业生产方式在中国农村更未占到优势,半封建的小农经营仍为农业经营的支配形态,阻碍着资本主义农业的生产。不仅如此,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半封建性还起着维持的作用。

以上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否定了资本主义性质说的推翻资产阶级论,支持了中共民主革命的反帝反封建论。

二、 中国农民的贫困化


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样是马克思主义学者阐释中国农村经济的总体性问题,而且是农村经济演变的结局性问题,与中共革命道路和所依靠的主体力量有着密切的联系。

和中国农村经济性质不同,其他学者与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农民生活水平有着基本相同的判断,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柯象峰估计,在贫困线以下的中国农民约占3/4,不下26亿人。费孝通指出:“农民的收入降低到了不足以维持最低限度生活水平所需的程度。中国农村真正的问题是人民的饥饿问题。”甚至一般中小地主也不过维持着小康水准,“克勤克俭是必须的生活条件”。不仅如此,民国以来,农民生活还处于不断恶化的趋势。梁漱溟说:“不是‘贫’的问题,而是‘贫而越来越贫’的问题。”“我们要知道现在是乡村日趋破坏,农民生计日益窘蹙。”

当然,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看法更甚。陈翰笙认为:“对于中国说来,不再需要指出人民生活水平普遍低下这一人所熟知的事实;重要的毋宁是分析和弄清楚生活水平的趋势。”“现在农民的经济地位,还不如在纯封建制之下的经济地位。”他还以广东番禺县为例,指出在过去30年内,“农村工资的下降,确凿地证明了农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吴黎平也认为,最近数十年来,农民的贫穷化表现于农民生活的恶化。“各处关于农民生活的叙述,以及农民购买能力降低的事实,都可以充分证明农民生活之更进一步的恶化。……极大部分农民,就是维持半饥半饿的生活也都不可得。”薛暮桥甚至说,一百年前中国的农民还能够“含辛茹苦”地过他们的安定生活,但近代以后就变了。

关键是农民为什么贫困?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学者既有相同点,也有一定的差别。其他学者如卜凯、梁漱溟、晏阳初、费孝通、吴景超、杨开道等,既有单因论,也有双因论和多因论。单因论者涉及以下诸方面:人口对耕地的压力,生产技术低下,帝国主义者侵略,国内政治不良,天灾人祸,军阀混战,佃农制度,田赋积弊等。双因论者包括: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枷锁,帝国主义者经济的榨取和豪绅、高利贷、军阀之超经济剥削,帝国主义侵蚀与封建势力剥削,帝国主义侵略、国内政治紊乱等。多因论者,为3种以上乃至七八种、十多种,最多者达到15种,其实主要是对以上单因论、双因论的综合。

马克思主义学者多持双因论,认为中国农民贫困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势力的压迫剥削。这一判断与以上有的学者的双因论并无根本的差别,但论证更加深入,理论性更强。他们主要与以卜凯为代表的“技术派”和以晏阳初、梁漱溟为代表的“改良派”进行了争论。薛暮桥认为,促成中国农民贫困化的基本原因是帝国主义侵略和地主豪绅的各种半封建剥削,其导火线是灾荒的蹂躏和世界经济恐慌的袭击。由此,农业生产力的衰落达到空前严重的程度,农民生活陷入最悲惨的境地。针对“技术派”强调生产技术落后的观点,薛暮桥指出,生产技术的落后固然是农村破产的原因之一,但它自身又是受了陈腐的生产关系约束的结果。不肃清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势力的压迫和剥削,是不能解决农民问题的。千家驹也认为,导致中国农民贫穷的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的经济统治和封建势力的剥削,二者是合为一体的。针对“改良派”提出的中国农村的病根是85%以上的农民“愚穷弱私”的观点,千家驹指出,仅知道“愚穷弱私”的表象是不够的,要真正探究“愚穷弱私”的社会经济基础,就不能不承认资本帝国主义长期的经济侵略与国内封建势力残酷的剥削是造成中国今日农村现状的主要原因。

这一对农民贫困化原因的分析,与对农村经济性质的判断是一致的,为中共民主革命的反帝反封建论和所依靠的革命主体力量提供了依据。

三、 土地集中与重新分配


土地是中国农民的命根子,它不仅“为中国农村经济以及整个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中共民主革命的核心问题,关系到农民动员和革命的成败。土地问题主要指的是土地分配关系,但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此问题的认识也牵涉到人地比例关系。

其他学者如孙倬章、陈长蘅、卜凯、翁文灏等,大多赞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认为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巨大,人均耕地已不能维持农民最低限度的生活。为此,还提出了解决人口压力的各种办法,以节制生育的呼声为最高,此外还有两种或多种办法相结合的思路,譬如垦拓荒地、促进中国工业化、增加农业生产、移殖边疆等。

与此相反,马克思主义学者反对马尔萨斯人口论,否认人满为患和人均耕地不足之说。冯和法指出,中国人口并未超过土地所能供给的粮食,否则中国就应该是野无荒土了。事实上,中国不仅有大量荒地,人口尤其是农村人口还在逐年减少。薛暮桥也认为,马尔萨斯论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幻想。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将会增加,生产食料的困难也将大为减少。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荒地,农业产量至少要比现在增加1倍,民食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农民的粮食问题与人均耕地无关,而是土地分配集中导致的结果。

与人地比例关系不同,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绝大多数学者对于土地分配关系却有着惊人的一致认识。其他学者认为农民之所以耕地不足,除了人口压力,土地分配不均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李景汉就指出:“农民土地的缺乏,一方面是由于耕地的不足,但另一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耕地的分配不均。”马克思主义学者一方面否认人口压力,另一方面却强调土地分配集中导致了农民耕地的不足。薛暮桥指出,假使每个中国农民平均分到耕地,可勉强过着小康生活。但事实上,中国耕地分配不均,约有70%集中于地主富农之手,收获的一大部分又被帝国主义和地主豪绅们所剥夺,这才是问题的主要根源。不仅如此,何干之还谈到,土地“不平等的分配,不只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与江南地区相比,华北农村的自耕农较占优势,但陈翰笙认为这不过是表象,他们“大多数和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

问题的关键已经不是土地分配是否集中,而是如何解决土地分配集中的现象?对此,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学者有着显著的区别。其他学者的基本看法,是依据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用“税去地主”和“买去地主”的和平手段,来实现“土地国有”和耕者有其田的目标。而马克思主义学者却认为,以上和平手段并无实施的条件,只有实行土地革命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不过在不同阶段,主张又有一定的变化。土地革命时期,吴黎平指出,通过最彻底的土地革命,实现土地国有,将地主的土地分与农民。冯和法也认为,必须立即改变地主土地私有制度,用革命的方法没收地主土地,收归国有,实现耕者有其田。到抗日战争时期,薛暮桥指出,由于土地问题与民族问题比较起来已处于次要地位,因此须改行二五减租政策,和平解决土地问题。解放战争时期,王寅生又认为,所有耕地应按人口通盘重新调整,实现耕者有其田。而且强调,“土地国有”的想法不适合中国农民和中国政权的现状。要从土地地主所有发展到土地国有的社会主义时期,必须经过土地农民所有的一个阶段。

以上变化,与中共革命的土地政策是基本一致的。其中,土地革命时期“土地国有”的提法反映了当时偏“左”的倾向。

四、 地主与农民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在农村经济性质和土地关系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学者还关注阶级关系和阶级对立问题。狄超白说:“在中国的农村社会里,主要的阶级关系是地主与农民的直接对立。”而这种对立,主要是基于地主与农民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或者说主要体现于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

关于租佃关系的重要性,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学者的认识并无差别。其他学者如蔡树邦指出,佃农人口占农民人口的一半,是农民中最受压迫最为痛苦者,“佃农问题实为目前中国社会的中心问题底中心问题”。马克思主义学者冯和法也指出,“全国佃农的百分数必超出自耕农,并占到农民总人口的50%以上,是无疑义的”。

地主对佃农的剥削程度,主要不在于地租形态,而是地租率、附加条件以及由此反映的主佃关系。对此,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学者多有共同点,即地租剥削严重,主佃关系紧张。其他学者如归廷辁指出,地租率低者百分之三四十,高者达百分之七八十。佃户每年除缴田租外,所得的报酬微乎其微。不过,也有学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陈正谟就指出,佃农缴纳地租虽然很重,但地主所得如果与土地投资和借贷利率相比也不算太高,因此主佃双方是两败俱伤。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对租佃关系持完全批判的态度。吴黎平指出,地主对于佃农的剥削“非但夺取了地租以及佃农投资所应得的平均利润,而且甚至侵蚀了佃农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之一大部分”。在这样的剥削制度之下,半佃农不得不沦为全佃农,全佃农不得不更加贫困化。

与土地分配问题一样,对于地租制度的弊端,其他学者多持改良的减租态度,而马克思主义学者则除了抗战时期,均持彻底废除的观点。

与租佃关系相比,借贷关系对农民没有那么重要,但“比较佃租更加来得普遍”。农民借贷的主要来源是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也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的地主阶级。在借贷关系中,最能体现地主与农民的剥削关系者是高利贷。对于高利贷剥削所产生的恶果,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学者有较多的共识。其他学者如张镜予指出:“农民因之愈借愈贫,有产者变为无产,由自种农沦落而为佃户,由佃户沦落而为劳动者,更由劳动者沦落而为乞丐盗贼。”也有少数学者对高利贷的作用给予了一定的关注。费孝通就认为,“单纯地谴责土地所有者或即使是高利贷者为邪恶的人是不够的。……如果没有他们,情况可能更坏”。农民“向高利贷者借款至少到一定的时候,还可能有一线偿还的希望”。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对高利贷持完全否定态度,陈翰笙指出:“高利贷就像一种微生物那样生存在小农们的毛细血管系统里,吸吮他们的血液,使他们的心脏衰弱,逼着他们在日益悲惨的条件下从事农业生产。”狄超白也认为,广大农民在高利贷的盘剥之下,“借高利贷度日,结果是家破人亡”。

与租佃制度一样,对于高利贷,除了抗战时期以外,马克思主义学者与其他学者一样都持取缔态度。此外,还都主张建立信用合作社等现代农业金融机构,以缓解高利贷剥削。应该说,现代金融的低利借贷有利于农民,但距离农民的借贷需求仍相距甚远,甚至转变为高利贷。其他学者如符致逵指出,农村合作社多为豪绅阶级所主持,银行对合作社所给予的低利资金往往被土劣自借或冒名借去,转以高利贷与农民,以达其剥削之目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此更是多有揭露,薛暮桥指出:“银行资本既然没有铲除农村中的旧式高利贷者,也没有动摇地主、商人高利贷者在农村中的巩固势力。他们一般仍同地主豪绅合作,通过他们而来继续高利贷的剥削。”陈翰笙也认为,合作社通过土豪劣绅和原有高利贷者之手,变为集团的高利贷。“在个人高利贷穷于应付的时候,得到集体高利贷或变相高利贷的帮助,高利贷自然是更加猖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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