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学历及年龄要求:
①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未实际就业学生):一本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为教育部所属211或985工程综合性大学、教育部直属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和外语、美术、音乐、体育类重点专业院校的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同等情况下天津市户籍优先考虑。
②持海外学历或合作办学学历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③报考音、体、美教师岗位人员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中个人获得一、二等奖(或在团体比赛中排名一、二名)的,可优先录用。
5、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7、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综合性大学或专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如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本人承诺入职后一年以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三)各岗位其它具体报考条件见《2017年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代空港实验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