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多次提出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
1)中央层面财政部长和总理先后表示要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后者进一步表示融资平台债务规模也要压降;2)地方层面有两波关于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的表态。
历史上中央实际有推动压降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的政策,但新老划断模式下城投债务1仍持续上升,且增速超同期社融增速。
1)2010年19号文发布后银监会建立了融资平台名单以及融资平台贷款台账,开辟了退名单的通道,对融资平台贷款实行 “降旧控新”和“总量控制”的措施。但退出后的融资平台在业务和资金方面仍和政府保持密切的往来,投资者也往往仍将其视为政府融资平台,其债务依旧上升,且增速超过同期社融增速。2)2018年27号文后财政部建立了隐性债务监测系统,政策最终目标是实现隐债清零,清零的对象是2018年8月末的存量隐性债务,之后城投以经营性债务的名目扩张有息债务,且债务增速也超过同期社融增速。
2021年以来江苏大力管控融资平台债务,之后发债城投数量和债务规模虽仍上升,但是债务增速已经低于当地社融增速,或成为本轮化债的“样板”。
2021年江苏发布94号文,要求融资平台新增经营性债务规模要与地区经济等因素相匹配。从实践来看,21年以来江苏省建立了本省的融资平台名单,具体的债务管控措施包括债务余额增速控制、融资平台数量压降和融资成本压降。22年末较20年末江苏发债城投数量和债务虽然仍增长,但债务增速和负债率上升幅度均低于全国,债务增速也低于当地社融增速,债务管控取得了良好成效。不过21-22年江苏GDP增速小幅低于全国增速,说明债务管控也还是有一定代价。江苏压降的城投基本是非发债城投,且鼓励城投利用标债融资替代非标,因此发债城投数量才会上升。
参照江苏和全国的历史经验,我们对本轮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压降的内涵进行猜想。数量压降:
1)本次压降的方式预计主要是转型退出名单,其次是整合;2)压降是以法人主体为准;3)压降的平台预计主要是小规模、空壳类、低层级、弱资质、非发债的主体。债务规模压降:1)转型退出名单会使得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自然压降;2)国务院要求压降的预计是存量债务,具体可能指的就是“331债项”,新增债务不在压降范围内,因此平台债务余额继续增长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国务院政策有利于降低融资平台债务增速,也有利于强化城投债的资产荒,但政策最终效果还要看具体的执行要求。
当前中央对于债券监管格外严格,因此本次国务院政策对城投债券余额的约束效果将强于江苏。
风险提示:
货币政策转向,财政刺激超预期,城投非标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