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被驻马店车祸视频刷屏了。朋友圈都是谴责路人冷漠的激愤之辞,仿佛只要谴责者在场,悲剧就不会发生。但我认为,这与路人的冷漠无关。
首先,请注意案发时间,是2017年4月21日晚上19:54,天已经全黑,路上的车全部开灯。事发地点在河南驻马店市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不确定是否有红绿灯,据现场目击者反映是没有红绿灯,行人都是在等待车少的时候过马路。案发的时间和地点,对于判断车祸现场的路人责任至关重要。夜间的能见度和视野都会受到环境的限制。
其次,注意案发时受害者的行为。当时来往的车辆还是比较多的,车流密度比较大,绝大多数行人均选择了等待,唯有此白衣女子一人单独走上人行道中间,而且是低着头,未看来往车辆。有目击者称,该名女子背着手在路边来回徘徊了三圈,才走到斑马线上,走了几步她停下来了,低着头站在路中间,旁观者还在疑惑她究竟要做什么。突然,其身左侧一辆红色出租车将其撞倒,女子完全没有防备,横卧在斑马线上。
再次,应该注意车祸发生的情境。车祸发生之前,女子右前方有一辆银色小轿车疑似开了远光灯,可能造成了女子左侧出租车的视觉盲点,导致红色出租车来不及紧急制动就径直撞了上去。但红色出租车犹豫了一下,并没有过多停留,就驶离了现场。年轻女子被撞后,一度躺在地上没有动弹,但从视频可以看到,她抬起头试图起来。后面的一辆SUV完全没有看到躺在地上的女子,直接碾压了过去。车碾压之前,SUV对面的车辆似乎也开着远光灯。
老司机应都可以体会,在一个没有中间隔离带的四车道马路上,中间两个车道的对向车辆如果打了远光灯,那么会车时造成事故的概率大增,何况女子正好处在中间两车道的会车点上,那几乎是对向远光灯的死角。如果平躺在地上,第二辆车的司机根本看不到!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行人的观察能力。在撞人的一瞬间,女子对面有两辆小汽车同时驶过,阻挡了马路对面行人的视线,而女子后方又因为红色出租车的阻挡,导致后面路人也没有看清细节。也就是说,女子夹在几辆车的中间,可能两侧的路人都没有看到事发的整个过程。这也导致一些路人对发生的状况一脸懵逼,完全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
如果没有看清车祸的细节,那么对于路人而言,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有行人被车撞了,二是可能有人碰瓷。但此事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红色出租车的司机,他没有停留就逃逸了,导致路人完全没法判断到底谁该承担第一责任。在川流不息的陌生街头,这种无法明确第一责任人的情况下,就会导致责任暂时空位。
于是,就出现了所谓的“旁观者效应”。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因为前者独立承担责任,后者期望别人多承担点儿责任。“责任分散”的实质就是人多不负责,责任不落实。
对于责任分散效应形成的原因,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和调查,结果发现:这种现象不能仅仅说是众人的冷酷无情,或道德日益沦丧的表现。因为在不同的场合,人们的援助行为确实是不同的。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他见死不救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需要付出很高的心理代价。而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就由大家来分担,造成责任分散,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很少,旁观者甚至可能连他自己的那一份责任也意识不到,从而产生一种“我不去救,由别人去救”的心理,造成“集体冷漠”的局面。女子躺在路中间时,有一对男女,男的想上去查看,被女的强行阻止并推走男的。或许,他们认为,自己不去管,肯定会有人去管。
美国有两位心理学家约翰·巴利和比博·拉塔内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他们让72名不知真相的参与者分别以一对一和四对一的方式与一假扮的癫痫病患者保持距离,并利用对讲机通话。他们要研究的是:在交谈过程中,当那个假病人大呼救命时,72名不知真相的参与者所作出的选择。事后的统计显示:在一对一通话的那些组,有85%的人冲出工作间去报告有人发病;而在有4个人同时听到假病人呼救的那些组,只有31%的人采取了行动!
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在美国纽约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朱诺比白的年轻女子在结束酒吧间工作回家的路上遇刺。当她绝望地喊叫:“有人要杀人啦!救命!救命!”听到喊叫声,附近住户亮起了灯,打开了窗户,凶手吓跑了。当一切恢复平静后,凶手又返回作案。当她又叫喊时,附近的住户又打开了电灯,凶手又逃跑了。当她认为已经无事,回到自己家上楼时,凶手又一次出现在她面前,将她杀死在楼梯上。在这个过程中,尽管她大声呼救,她的邻居中至少有38位到窗前观看,但无一人来救她,甚至无一人打电话报警。
自1980年以来,有60多个实验研究比较了独自一人或与他人在一起时的亲社会行为表现,结果发现,大约有90%的实验都证明独自一人时更可能提供帮助。研究还发现,在场人数越多,受害者得到帮助的可能性越小。这项研究说明,旁观者冷漠的社会现象一直都是存在的,不仅仅中国有,国外也有,不仅仅现在有,过去也有。“旁观者效应”既有社会从众心理,也有责任分散的原因。但它有个前提是“人数越多”,旁观者效应越强。
虹野先生研究旁观者效应时,曾撰文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决策和行动对自然和人类社会本身的影响力大大增强,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正如贝尔等社会学者所说,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人类具有冒险的天性,但也有寻求安全的本能。当个人风险意识增强时,就会表现出更多的怀疑、不信任和自我保护。面对突发事件,人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让自己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故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从法律责任而言,第一辆车的司机撞人后逃逸,应该负主要责任,第二辆肇事车的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造成了二次碾压,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旁观者冷漠吗?《成都晚报》记者找到当时现场的两位目击者张晓芳和王嘉。女子第一次被撞后,王嘉就拨打了110,旁边一位叔叔拨打了120。大约1分钟后,一辆SUV从同一方向驶过碾压了该名女子。警方也证实,事故发生后曾有多名路人报警,但没有人敢轻易移动伤者。确实,正如有人指出,对于车祸受伤人员,按照科学处理确实不能轻易移动而应等待救援。但遗憾的是,事发突然,旁观者责任分散所形成的犹豫,没有及时为救援形成一个有效的生命空间。
本案最重要的是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第一个肇事司机的逃逸,后面的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如果你非要怪罪道德,那就是开远光灯的道德问题,而不是路人的冷漠。
愿逝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