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
2011年起启动家庭医生制度构建,已覆盖全市所有社区,签约居民超过1000万人。市卫生计生委在此基础上,赋予家庭医生调动更多卫生资源的权限,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对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管理的改革,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卫生资源与卫生费用的“守门人”。
一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
(也就是上海家庭医生制度的2.0版),在家庭医生签约基础上,进一步探索“1+1+1”签约,居民在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的基础上,再选择一家区级医疗机构、一家市级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形成“1+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优先满足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居民和妇女、儿童的签约需求;
二是加强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健康管理
,定期对签约居民进行健康评估,掌握签约居民的主要健康需求,对签约居民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针对性服务;
三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秩序
,居民在签约后,可在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内根据自身疾病情况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如因实际情况需至签约医疗机构组合之外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家庭医生转诊。按照上述规则,患者可享有签约就诊各项优惠倾斜政策,包括健康评估与针对性健康管理、签约医疗机构内预约优先就诊、预约优先转诊至上级医院、慢病长处方(慢性病签约居民可一次性配到1-2个月药量,减少往返医疗机构次数)、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在回到社区就诊时,家庭医生可延用上级医院处方药品,并通过第三方物流实现配送,满足社区居民针对性用药需求)、医保报销优惠(社区门诊诊查费减免)等;
四是开展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试点
,根据上一年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实际年医保费用,核定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医疗费用额度指标,赋予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医疗费用的监管职能,帮助居民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