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产的选择是资产证券化最首先需要完成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直接关系到后面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以及现金流收益分配等内容,不同类型的基础资产必然有不同的资产证券化方案。保理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首先也必须对基础资产进行选择,然后再根据基础资产的情况设计相应的方案。保理公司的基础资产是其对卖方企业的融资债权,也就是说卖方企业将其在原始贸易下形成的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对其提供融资,保理公司再将其融资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进行资产证券化。保理公司的基础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1)期限短,保理公司的融资期限取决于买方的回款时间,一般来说原始的商品或服务贸易下,账期一般为 3 到 6 个月,所以保理对卖方的保理融资债权同样也不超过 6 个月。
(2)买方信用更重要,对保理基础资产来说第一还款源来自于买方而非融资人(卖方),这也是保理业务的最大特点即卖方借钱,买方还钱,所以作为第一还款源的买方信用尤其重要。
因此在筛选确定保理公司证券化资产时除了遵循一般的资产选择原理外,比如要有预期稳定的现金流、稳定的现金流历史记录、同质性、分散化、相当的规模、期限类似之外,还要考虑保理公司基础资产的特点,确保资产的优质性,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1.优先选择买方信用好的,买方是第一还款源,首先对买方资信、行业、业务规模、实力进行考察,选择买方资质较好的。
2.选择有追索权的保理基础资产,有追索权保理相当于多加了一道风险屏障,在买方不回款的情况,卖方负责赎回原始资产。
3.选择保理基础资产无法律瑕疵的,保理基础资产是卖方(融资人)的应收账款转让融资,按照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转让效力取决于是否通知到买方,如果买方禁止债权转让,基于卖方债权转让而提供融资的保理基础资产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4.选择原始贸易合同下账期固定的,保理基础资产的回款时间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原始贸易合同下的结算条款约定,因此要保证保理基础资产有稳定的现金流,必须选择那些在原始贸易合同下结算时间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