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文章。
文中明确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房地产税按照房屋市场价值评估
此次肖捷文章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此前业内达成共识的按评估值征税首次明确。
业内专家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房地产税能不能抑制房价上涨?
答案是: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发挥三个作用。
■增加相应的财税收入,后续可以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类重要税种,进而较好地支撑公共财政事业,甚至可以更好地进行资金二次分配,进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
■积极调节收入水平,尤其是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行为进行干预。换而言之,能够有效地引导购房预期。
■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背后,势必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这样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相应地房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减少。
上海:2011年已开始房地产税试点
其实,上海早在2011年就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工作了,每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者都必须要缴纳房产税,逾期要缴滞纳金,还会影响个人征信。
2.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
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7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7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7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3.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4.如何缴纳
1、税务窗口缴纳
带上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
2、网上缴纳
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5.逾期未缴,按日加收滞纳金
今年还没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
可要抓紧时间了
一旦逾期缴纳
要从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
不仅要被纳入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
而且会影响买卖交易
6.这6种情况可减免
☑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 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 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 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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