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联系数家参会的受损货主,均确认滞箱费尚未减免,而在各方费用承担比例方面,也出现分歧。
太原钢铁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太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太钢进口的一批铬矿在该事件中受到影响,产生滞箱费200多万,涉及多家船公司。目前滞箱费已经由合作的货代垫付,船公司方面对滞箱费减免仍无说法。
“口岸办协调开会,也没有下最终结论,只是说请各自承担一部分,但最终怎么弄,现在是停滞状态,没有定论。”
太钢称由于前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专门派人数次前往港口协调供应商、客户、货代,否则损失远大于200多万。“即便如此,这损失也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虽然货代公司还没有开始找企业索赔,但这是迟早的事情。”
该负责人称,太钢要支付该笔滞箱费,需要明确费用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当时各方有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损失,还是任由费用发展,不顾企业利益。即使太钢认为应当支付,也需要收到完整的依据和支持材料。“不可抗力也需要政府机关出具证明,但是现在没有任何机构出具证明,因此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也是不确定的。”
该负责人认为,目前滞箱费产生的原因不清,责任划分不明。“可能说主要原因是雾霾,但是也有港口拥堵,港口操作没有系统应对机制的原因。口岸办的会议纪要也没有明确划分责任,划定清楚以后根据政府的责任认定,该承担就承担,但是如果没有的话,各家都扯皮。”
广西大锰锰业相关负责人颜先生称,该公司在南非矿山生产的锰矿由集装箱运回时,在天津港受到影响,产生巨额滞箱费700多万。该批矿产品的承运人为马士基航运。“马士基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任何文件,明确表示这次事件他们会采取什么措施,比如说延长免箱期或者给我们任何减免的政策。”
颜先生称,大锰锰业已经缴纳滞箱费,因为如果不缴纳的话,无法将集装箱还回船公司,滞箱费将继续增加。“这件事肯定还没过去,”颜先生称大锰锰业的调查表明,该次事件不全部由雾霾这一系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马士基公司的行为也是造成巨额滞箱费的原因之一,大锰锰业将与马士基协商解决滞箱费问题。
陕西震旦纪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女士称,震旦纪在此次事件中有大约一万吨的锰矿受到影响,产生几十万的滞箱费。目前货物已经掏箱完毕,滞箱费已经固定,正在等待船公司回复是否能够将免箱期延长,以减少损失。
张女士认为,该次雾霾事件应作为一次特殊情况处理,而非认定为不可抗力。“2015年天津港大爆炸的时候,就是将免箱期延长到了35天。”张女士还称,该次滞箱费的产生,与港口的作业速度有关,因此不能完全由货主承担滞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