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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登录后即可开始填报年报
遵循以下十二步
将使您的企业年报更准确
1.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
2.“
企业联系电话
”和“
企业通信地址
”项是法定公示事项,无法隐藏或部分隐藏。
3.在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
”和“
从业人数
”时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21-53857567或021-53857529。
4.左边填报目录栏中被锁定的部分应当在“
企业基本信息
”一栏中选择“
是
”后方可填报。如不存在相应内容,则选择“
否
”。
5.在本页填报完成后,应当点击“
保存本页
”,后续每一页完成填报后都需要点击“
保存本页
”。
注意:
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匹配
“报告年度”“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已填报内容为系统根据企业上一年度所填信息自动代入。请各企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逐条认真核对,
如有变化应自行修改
。
温馨提示:
如若企业仍不清楚具体填报要求,可点击页面右上角
“本页帮助提示”
查看具体填报要求,
后续每一页都可点击“本页帮助提示”
了解具体填报要求。
如企业存在网站或网店信息,则需要在基本信息页面
“是否有网站或网店”
选择
“是”
。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站或者网店的,可以通过点击
“添加”
按钮,增加信息条目。
注意:
系统将智能代入上一年度企业所填网站网店信息,
请各企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逐条认真核对,如
有变化应自行修改、确认、添加或删除
。
1. 股东及出资信息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数据。
2. 一个股东对应一条信息。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应当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额为每个股东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出资总额,实缴时间为每个股东各自实际缴付的最后一次出资的日期。认缴、实缴出资额的单位为
“万元”
,
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
,金额数值请保留小数点后6位。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仅指当前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起人。
4. 外商投资企业在填写股东(投资者)出资信息时,币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币种一致。对其他数据项,页面显示“单位:万元”的,币种为人民币;页面显示“单位:万美元”的,币种为美元。
注意:
系统自动导入了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4
年12月31日的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和认缴出资方式。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逐条核对,如不符的,请点击“
编辑
”按钮自行修改。同时,企业应当至登记窗口核实相关登记事项是否有误。导入的信息
仅供参考
,企业对其进行确认或者修改都是企业的自主行为,
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仍由企业自己负责
。
非2024年度发生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变化应填报在何处?
非年报年度发生的股东及出资信息变化(包括增资减资、修改章程重新约定认缴日期、股东实际缴付出资等),企业应在提交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
其他自行公示
”模块另行填报公示。
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对于
2024年6月30日前
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
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
,应当
在2027年6月30日前
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
至5年内
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
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
按照其认购的股份
全额缴纳股款
。
1.如企业存在相关投资信息,则需要在基本信息页面“
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
”选择“
是
”。
2.对外投资信息是指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设立或投资境内企业且仍然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企业以认缴方式投资设立的境内企业,无论是否实缴都属于对外投资性质,应当填写本数据项。
注意:
系统将智能代入上一年度企业所填对外投资信息,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
逐条核对,进行修改、确认、添加或删除
。
1.企业应根据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填写相应数据。数据项单位为“万元”,可保留小数点6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
纳税总额
”:
指企业2024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年实缴的各类税金(
含滞纳金、不含教育附加费等非税数据
)的总和(
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年报年度内产生退税的,
退税额从“纳税总额”中扣除
。
外商投资企业
的纳税总额还包括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的;
涉关企业
还需将
关税合并计入
此项。(该项数据企业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所取得的企业年报年度全年的
《完税证明》
的数据)。
3.集团公司请按照母公司报表填息数据,
不要使用合并报表数据
。集团公司下设的法人企业独立填写生产经营信息。
4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本页所有数据项建议均按“0”填写。
注意:
经企业授权后,系统将智能预填纳税信息(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如
认为数据有误的,请自行修改
。未获取或授权预填税务信息的企业,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1.如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24年度内的,则需要在基本信息页面“
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选择“
是
”。同样股权变更时间不在2024年度内的,在基本信息页面“
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
”选择“
否
”,并通过企业即时信息填报另行公示。
2.“
股权变更日期
”:企业办理股东变更或章程备案的,
以变更登记日为准
;原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且未办理登记备案的,
以转让协议约定股权变更生效日期为准
;无约定的,
以实际交割日期为准
。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变化的,请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年度报告不能替代登记备案)
4.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填报本页信息。
1.对外担保仅指保证担保;
2.所须填写的对外担保信息,通常在
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全部涵盖
。
1.“单位参保人数”:
参保人数与从业人数无需一致,其指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包括离退休人数。(企业可以通过市社保中心查询本单位(仅指填报企业社保账户数据)年度参保人数(咨询电话12333)。)
2.“单位缴费基数”:
指2024年全年,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之和,包括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产生的差额等。本市实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五险合一”、各险种缴费基数原则上填写同一数据,但自2020年1月1日起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相关数据项填0。(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征收平台(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查询单位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咨询电话12366)。)
3.“本期实际缴费金额”:
指2024年全年,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缴费金额包含企业部分缴费金额和个人部分缴费金额,不包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欠费金额,个人部分缴费金额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
4.“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本金金额,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计入“累计欠缴金额”。
5.2024年12月底前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单位,以及无独立社保账户的分公司,本页各数据项按“0”填报。
注意:
经企业授权后,系统将智能预填社保信息(数据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
认为数据有误的,请自行修改
。未获取或授权预填社保信息的企业,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21-12333。
企业可以通过市社保中心查询本单位(仅指填报企业社保账户数据)年度参保人数(咨询电话021-12333)。
企业可以通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征收平台(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查询单位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咨询电话021-12366)。
在填写时,如对特种设备相关概念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咨询电话:
64220000 转 2615
。
至此,2024年度年报就填写完成了
企业可以通过预览打印功能自行校对填写的信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预览打印
”并不代表完成年度报告公示
必须点击“
提交并公示
”按钮
公示系统显示“
已公示
”
才表示年度报告填报公示完成
系统会自动关联相关信息,如海关企业发现自己年报里没有海关表格,请直接在“国际贸易单—窗口”填报,或拨打68892499咨询;在海关备案的企业(当年备案的除外),上年度无论是否开展过进出口业务,都要填报“海关信息”表。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大型企业请务必真实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并提倡企业通过自有网站等渠道公示相关承诺书。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系统会自动关联相关许可证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即可。
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 “多报合一”, 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 将
可
分配盈余
、
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
、
剩余盈余分配总额
三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相关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同时一并完成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告事项的填报。
如对是否为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及具体填报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咨询电话:
64220000 转 2320
。
6月30日前企业均可修改当年度年报公示信息,但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年度报告管理”中“最后修改是否公示”栏,各企业可通过该栏目查看是否存在年报修改后未公示的情况,该栏目的未公示不影响年报状态,企业是否年报请以“年报状态”栏目中的信息为准。
再次提醒:
年报填报时间为今年
1月1日至6月30日
逾期不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或将面临
1万元以下
罚款
并受到信用惩戒
祝各位老板
准确年报,多多积累信用资本
蛇年“巳巳如意”,财源滚滚
转载自上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