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商部署。
县防指副指挥长或防办主任主持防汛会商,分析雨水汛情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
2.
联合值守
。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信息员在县防办(县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值守。
3.
应急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应急指挥中心的统筹协调调度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抢险救援和洪涝灾情相关信息。
气象部门开展递进式预测预报,及时统计降雨情况,并就降雨落区、强度作出适时精准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向县防办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
水文部门根据气象信息,滚动预测县内河流水情变化,提供防范应对建议。
水利部门对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发布预警信息,督促巡查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以下简称“三个责任人”)到岗履职。
城管部门(县城防办)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城区防涝排渍工作职责,对接好长沙经开区相关部门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防涝排渍工作;督促城区易涝点“三个责任人”和设备、抢险队伍提前到位,落实好安全管控、交通疏导、排渍排积等措施;做好涉水桥隧的安全管控,提前布置防涝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督促各镇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住建部门督促建筑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气象预警,对城区街道重点区域和易渍区域增派警力,提前管控,对其他乡镇暴雨落区加派警力上路执勤;对接好辖区内高速交警,共同维护好县内道路(含高速出入口)交通秩序。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管控工作。
文旅部门做好行业预警,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准备工作;保障“村村响”等预警广播及时播出。
消防部门(含县、区消防大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经防指审定的雨水情、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工作动态,对开展的防汛工作做好宣传报道。
工信部门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做好相关设施的巡查维护,保障供应和畅通,并组织三大运营商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发送至受影响区域的人民群众。
4.
督查指导。
县防指采取视频点名、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强降雨区域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水利、应急、住建、自然资源、城管、交通、交警等单位下沉到街道指导,提高处险排险能力和实效。
1.
启动响应。
当长沙县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各镇街同步启动响应。
2.
值班值守。
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或现场指挥调度。
3.
巡查检查。
镇街、村防汛“三个责任人”到岗到位,巡查责任人按照程序开展巡查检查,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技术责任人主动掌握相关汛情信息,提供技术指导;行政责任人做好应急准备,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时,组织应急抢险。
4.
应急措施。
参照县级层面,做好应急措施。各镇街、各工业园区负责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履行好应对暴雨的主体责任,做好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的防涝排渍工作,严防暴雨灾害。
5.
信息报送。
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本辖区范围内的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行动情况,按时报送县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