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管理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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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员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一直没续签,感觉自己就像在裸奔,是不是公司随时可以叫我走人?律师:大可放心,公司这是给你送钱!

管理学思维  · 公众号  ·  · 2025-01-27 07:00

正文

小林,一年多以前来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好几个月,公司却好像不知道这事一样,完全忽略了。
虽说这几个月,她正常上班,公司也正常给她发工资,跟之前没什么区别。可是,她总感觉心里不踏实,没有了劳动合同的保障,感觉自己就像在裸奔一样。
小林的第一想法,可能是公司人事忘记这个事情了。不过,在要不要去提醒一下人事这个问题上,她陷入了纠结。如果是人事真的忘记,那还好说,经过自己的提醒,续签了劳动合同,皆大欢喜了。可是她担心的是,人事不是忘记了,而是故意这样的。
如果说人事故意这样做,那就只有一个原因了,公司不想跟自己续签合同。可能是公司对自己不满意,也可能是暂时没招到接替的人,总之这个事情就这么拖着。真是这样的话,保持现状反倒还能继续上班,正常拿工资,一旦自己主动找人事提出了,那可能现在的关系都无法维继,自己要立马走人了。
更让小林恐慌的是,如果公司就是要一边拖着自己一边招合适的人,那一旦招到,自己就彻底失业了。甚至比人事现在告诉她,让她提前准备,去外面找工作还难受。
最后,经受不住煎熬的小林,找了律师做了个咨询。
律师听完小林的讲述,直接来了一句:“这有什么好怕的,公司是在给你送钱呀!”
按照律师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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