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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按照免费乘车待遇规定和实际情况,在
“可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范围中不再对磁悬浮进行特别补充
,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
二是响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
取消了乘客可以带领“两名”儿童免费乘车的人数限制。
三是响应乘客出行需求变化,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限制
由23千克调整为30千克
。
四是从优化乘车环境的角度,
增加了禁止吸电子烟、文明乘车等规范行为
。
五是落实新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乘客守则》中,进一步
强调“干扰、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禁止行为
。
一是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特别是鼓励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乘客守则》中对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两名儿童乘车的人数限制,已不能满足家庭出行的需求。
二是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的背景下,为适应区域经济往来和国际交流的需要,有必要对乘客携带物品重量限制进行调整,提升上海轨道交通服务水平。
三是为了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有必要通过《乘客守则》明确禁止吸烟范围应涵盖电子烟,对擅自散发物品和招揽售卖行为等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予以限制,倡导文明乘车,不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共同保障乘车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守则。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业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所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