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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新闻】遇违规行政执法可以拒绝还能举报丨实施罚款处罚的 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7-09 13:24

正文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遇到违规违法的行政执法检查,不但可以拒绝,还可以举报。



按照规定,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将罚款与考核或者利益挂钩,严禁以罚代管。行政执法单位不得下达罚款指标。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罚款处罚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不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检查,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违规执法主要包括哪些?

    强迫、暗示、介绍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以及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或者会议、培训、考察、评比等活动的。

    强迫企业捐赠或者赞助的

    利用职权收受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谋取私利的。

    未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

    一人执法或者未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未实行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的。

    私自截留罚没财物的。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董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