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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是又一个彭宇案吗?救救母亲!

理想聚焦  · 公众号  · 公知  · 2017-03-26 22:04

正文



  • 作者|范学德  

  • 微信公众号:范学德  (ID:fanxuede2016)

  • 文章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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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救救母亲!”



真是十年一个轮回,2007年9月南京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的判决,在全国造成的实际影响就是中国人千万不要做好事,哪怕就是人要死了,就在你面前,你也不要救他,因为你会受到诬陷,还要赔偿。

   

尽管如此,那个老太太毕竟还只是一个陌生人。如今,你面对的是亲人,是你最爱的人也是最爱你的人,她正在遭受凌辱,你要不要救?聊城市中级法院将于欢判处无期徒刑就是向全国宣告,不要!绝对不要!哪怕你母亲身陷危难,你也要忍气吞声、无动于衷,任由流氓恶棍肆意妄为,任由国法与人伦被彻底践踏!

   

如此判决,颠覆了伦理与国法,从此女人羞为母亲,男儿枉为人子,自母与子血管中流的不再是血,而是耻辱,是终生也无法洗去的奇耻大辱。

  

这个故事于今天下流传:一个放高利贷者——吴学占,指使催债人员杜志浩将苏银霞和她的儿子于欢非法地拘禁于源大工贸公司的接待室内,杜志浩不仅一直用各种脏话辱骂苏银霞,不仅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不仅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他甚至禽兽不如地脱下裤子,他掏出了生殖器,当着于欢的面往于欢母亲的脸上蹭。经人报警后来的警察,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要走人,处于情绪崩溃状态的于欢在混乱中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最后,杜志浩死,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这就是这个令人发指的案情概要。已经有许多法律专家分析了,此案中于欢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对此我不需多言,但直到今天上午还有人问我,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血淋林地凸显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当你的母亲在你面前受尽凌辱时,你该怎么办?

    

你要不要救救自己的亲生母亲,她生你养你甚至愿意为你舍命?

  

今天傍晚,我通过他人的文章看到了人民网2013年11月9日关于美国的一个报道,其中说到:“1921年,一个叫布朗的人曾两次被赫米兹用刀子袭击,一天,赫米兹再次提刀攻击他,布朗跑向自己脱下的衣服,从中拿出手枪,连击四枪,打死了赫米兹。

   

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成立,这源自英国的撤退原则。英国法律中有所谓的“撤退到墙边”传统,即如果出现斗殴,一方退却到后背已经抵到了墙上,那么他就有权反击。其中隐含的意思是,除非无路可逃,否则就不该使用暴力。

   

然而,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说出了一句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也就是说,受害人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



套用霍姆斯大法官的话:“面对自己的母亲被凌辱而警察又不作为,你不可能要求一个儿子无动于衷。”除非他变成冷血动物,除非神州竟无一人是男儿。

    

必须出手,不然,枉为人子,也愧对这一个大写的人字。

    

于欢不是凶手,他是一条有血性的汉子,见义勇为。

    

聊城市中级法院的判决必须得到纠正,否则,人伦丧尽,天理难容。


将近一百年前,鲁迅一声呐喊惊动天地:“救救孩子!”


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要万众高呼唤醒良知:

    

“救救母亲!”

 

2017.3.25


附注:文章写完后看到《检察日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这次如此迅速的反应,非常好,大赞。盼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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