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江金融圈
银行业务违规“双罚制”出现罕见集体处罚,“宇宙行”湖南省分行15名部门主要负责人齐领罚单,其中,内控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公司金融业务部、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均被罚款2.5万元。
10月2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因存在反洗钱不力等八宗严重违规行为,被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于警告,并处罚款176.6万元。
今年2月,央行曾对中国民生银行违法行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做出集中处罚,但省级分行因严重违规一次性连带处罚15名部门负责人,在湖南银行业应尚属首次。
就在前不久的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处罚信息显示,平安银行长沙分行因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项违规行为被罚 60.5 万元,同时两位责任人被罚合计 3.5 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具体来看,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假币收缴程序不合规;
2、假币未按月及时上缴;
3、未按照规定使用“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向国库划转非税资金;
4、违反支付实名制;
5、银行结算账户未及时备案;
6、金融统计错误;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同时,人民银行对涉嫌违规行为的15名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内控合规部、个人金融业务部、网络金融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运行管理部、金融业务部、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及私人银行中心等九部门15名主要责任人在内,均因违反《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1万至2.5万不等的罚款。
杨爱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内控合规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李跃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胡浩,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喻毅彦,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5万元罚款。
金可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王健,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雷雨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刘建中,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万元罚款。
李林,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运行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完整保存客户身份资料、身份识别工作记录、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戴永华,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
李江涛,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蒋辉,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孙兵,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
陆舟,时任工行湖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主要负责人,对工行湖南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