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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科新咨询  · 公众号  ·  · 2024-07-02 17:5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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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沪自贸临管规范〔2023〕6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4 年度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数字内容、演艺、影视、艺术品、文化装备、创意与设计、出版等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以及举办品牌度较高的大型活动。
二、申请条件

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2024 年度(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须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工,且截至目前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达到 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且完成时间或完成后取得的资质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23年6月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7 月 19 日。


(二)申报途径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需访问“一网通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 港 新 片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官 网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gwh/SHLGGW),点击“线上服务”模块进入下拉页面,找到“办事汇”,然后点击“临港新片区财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系统”,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进入财政系统首页,点击左侧导航栏“政策大厅”,检索政策名找到对应政策,点击“扶持申报”按钮即可进入申报页面,网上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除视频外均须为 PDF 格式,可上传多个文件)。完成所有填写和上传后,点击“申报”按钮正式提交。详细指引可参考附件申报手册。


2、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完成线上申报后,需线下提交材料。注意线上申报与线下提交的填报内容须完全一致。线下提交材料的时间为

2024年7月11日—2024年 7月19日(工作日,每日9:30-16:00)。

申报单位应 A4 纸打印申报表,同其他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二份,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地址:上海市海港大道1539 号创晶科技中心 T3 会议中心一层(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人:黎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23300228)。材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申报表》申报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四)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区级配套资金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监督管理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及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侵犯知识产权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取消 3 年内新项目申请资格等处罚措施。在申报当年度及评审期间,如申请项目涉及法律诉讼纠纷的,取消或暂停该项目当年度申报资格。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四、咨询方式

1、线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60336595


2、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233002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3、咨询时间

周 一 至 周 五 ( 工 作 日 ) 上 午 9:30—11:00, 下 午14:00—16:00


附件:1、2024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4 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管理系统申报手册


申请指南及相关附件请点击下载:

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往期文章回顾


1、 近期申报汇总|2024年上海市及各区级正在申报项目(第25期-6月24日)

2、 项目公示|1188家!工信部公示财政继续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 项目公示|关于2023年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4、 项目公示|2023年上海市品牌引领标杆企业及2023年上海市品牌培育标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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