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0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洮南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镇赉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显示
总氮103.47mg/L、氨氮13.48mg/L,
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
总氮15mg/L、氨氮8mg/L的规定标准限值,超标倍数分别为5.898倍和0.685倍。
2024年2月28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白环罚告字〔2024〕003号),告知洮南市三达水务陈述申辩权,
洮南市三达水务在规定期限内放弃了陈述申辩权。
最后,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最终罚款金额=法定处罚金额上限×[总个性基准数值/N+总共性基准数值/2+总修正基准数值/4]/10=32(万元)。
然而这个案例通报出来之后,大家似乎对进水总氮更感兴趣。有人表示,
出水总氮这么高,进水总氮是否超过设计值?
有人表示,
出水总氮103,进水得啥样啊?
有人表示,
出水总氮103,那么进水有没有偷排呢?
其实由于进水超标导致总氮超标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有些免于免罚,有些减轻处罚。
近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对龙门县金山保家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进行行政处罚30万。2023年10月22日-10月29日龙门县金山保家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存在日均值超标行为, 其中10月27日
总氮日均值浓度20.23mg/L(超标0.01倍)。
针对该处罚,该污水厂提交书面陈述申请,其中有一条表示
进水水质严重超标,远超污水厂处理承受能力,
不但造成污水处理厂设备受严重腐蚀,还严重破坏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给污水厂带来运营风险。最终,该案符合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类型的规定,按10万元予以处罚。
近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对贵州水投水务集团余庆水环境有限公司运营的龙溪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发现该污水厂共计4天出现污染因子出口日均值超过排放标准。
期间总氮日均值超标0.19∽0.22倍,
总磷日均值超标0.06∽0.39倍,氨氮日均值超标0.17∽0.32倍。
在调查取证期间,发现超标排放期间,的确存在
进水浓度高出设计处理能力、
气温骤降,一定程度上影响污泥活性等客观因素。最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
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如果有证据自证是进水的锅,是可以通过申辩获得减免处罚的。不过有一说一,出现出水总氮超标的时候,除了喊冤和自证清白,真正要做的是这件事!
出水总氮超标,这些工艺因素和措施你要知道!
对于污水厂来说,都受到出水总氮超标的困扰。要是不及时进行工艺调整,
轻则出水超标,重则生化系统
“
崩溃
”
。
因此,要弄清总氮超标背后原因,针对性提出策略对系统进行调整。
1、内回流比过低,
硝态氮不能回流到缺氧区,反硝化反应就没办法正常进行,导致总氮去除效率下降。
解决措施:
在保证脱氮效率的情况下结合DO影响及性价比的关系,一般将内回流比控制在200~400%。
2、碳源不足,
去除总氮要求的CN比理论为2.86,但是实际运行中CN(COD:TN)比一般控制在4~6。
解决措施:
按CN比4~6,投加合适碳源,可以根据反硝化速率、产泥量、启动速度和亚硝态氮积累等综合考量。例如,低浓度的硝态氮水平下可投加反应速率比较低的葡萄糖,高浓度的硝态氮水平下则需要投加反应速率高的甲醇、乙酸等。
3、反硝化池DO大于0.5,
破坏了缺氧环境,使兼性异养菌优先利用氧气来代谢,硝态氮无法脱除,整体导致TN的升高。
解决措施:
内回流过大导致携带DO过多,可调小内回流比或者关小内回流处曝气;进水与水面相隔过高,导致跌落充氧,要减少高度差等。
4、温度低于15℃时,
生物脱氮效率明显下降,且每降低1℃时,硝化菌增长速率下降10%。
解决措施:
低温是限制微生物生长的重要因素,硝化菌适宜生长温度范围20~40℃,反硝化菌适宜生长温度范围20~40℃。因此,在冬季要保证脱氮效果,就必须增大SRT,提高污泥浓度或增加投运池数。
5、
pH持续降低,
反硝化细菌对pH变化不如硝化细菌敏感,在
pH为6~9的范围内,均能进行正常的生理代谢,但生物反硝化的最佳pH范围为6.5~8.0。
解决措施:
可能是碱度不足或进水pH较低的原因,为了准确判断原因,系统需检测进水是否受到pH冲击。
一旦遇到进水总氮超标,污水厂的心酸谁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