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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女子出轨二人被立案侦查:法治国家不容法外狂徒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2-27 11:35

正文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正义网等媒体内容


今年7月,一名28岁的女士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捏造成“出轨快递小哥”的“荡妇”的新闻,大家还记得吗?



事件回顾

7月初,吴女士(化名)去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时,被隔壁便利店老板郎某偷拍。


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饰演快递小哥和对面小区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小富婆”在微信上聊天,编造了“富婆出轨快递小哥”的剧情。



在过去四个多月里,28岁的吴女士被迫卷入一场谣言漩涡。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吴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


而编造谎言的郎某却称,自己偷拍造谣的行为没有恶意,只是朋友间的玩闹。




10月26日,被害人谷某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


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关于郎某、何某涉嫌诽谤犯罪案的情况通报》


消息公布后,网友用高赞留言表达态度:


微信公众号留言▼

微博留言

“让造谣者付出代价!”社会大众苦谣言诽谤久已,这一消息无疑大快人心!


“从自诉到公诉“意味着什么呢?”检察日报正义网发文:

“自诉”转“公诉”:向网络诽谤亮剑!


社会广泛关注的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应该为他们点赞。


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此案,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情况下检察、公安机关不需要介入。但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对涉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是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


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转为刑事公诉案件,就是这种情况。


就目前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郎某、何某编造的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发酵,不仅对被害人造成极大伤害,而且已经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引发了群众的不安全感。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此案,不仅正当,而且必要。

当下,网络暴力日益严重,检察、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对全社会具有积极、正向的标杆意义。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网络侵权、诽谤案件,这些网络乱象,已经严重侵害了社会风气,危害到社会秩序,成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痼疾。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肆意侵犯他人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对这种严重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惩处。


因此,将此案由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刑事公诉案件,其意义就不仅仅是帮助被害人更好地维护个人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案的办理,向全社会传达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鲜明导向,彰显政法机关依法严惩网络乱象、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坚定决心,形成对网络不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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