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被称为工匠祖师,是集技艺和技术于一身的中国古代杰出的能工巧匠,也是中华古代科技文明最鲜明的标识。
鲁班纪念馆始建于2009年,2011年5月建成并免费对外开放,十多年来,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工匠文化品牌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鲁班纪念馆全面开展布展提升改造。为进一步传承鲁班文化,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展示中华工匠历史文化底蕴,丰富鲁班纪念馆馆藏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一、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此后转入常态化征集。
二、征集范围
(一)鲁班相关的圣像画(雕像、版画年画等)、古版《鲁班书》《鲁班经》等有价值的藏品;
(二)与鲁班发明创造相关的木作工具、木制生产生活用具器具、木作家具等有价值的藏品;
(三)与鲁班发明创造相关的石器工具、石制生产生活器具、石雕艺术等有价值的藏品;
(四)与鲁班发明创造相关的仿生机械、兵器、建筑构件、铁器等有价值藏品;
(五)鲁班传人及历代著名工匠发明创造类实物藏品;
(六)能够反映鲁班文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阐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文物藏品;
(七)能够体现现代工匠巧夺天工技艺的手工艺藏品;
备注:以上征集藏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上述范围。
三、征集要求
(一)实物应为原件。
(二)来源必须合法。
(三)每件拟捐赠物品须附简要文字介绍:物品名称、物品来源、流传经过及收藏者基础信息等。(见附件《拟捐赠物品基础信息登记表》)
四、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捐赠方自愿将所收藏物品捐赠我馆,经过鉴选符合入藏条件的,我馆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颁发藏品捐赠证书。
(二)原件复制。物品持有者不便捐赠原件的,也可捐赠复制(印)件,或由本馆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三)借用展出。经双方协商后,采取借用展出的方式合作,合同到期后,将所借物品归还出借方。
(四)其他合法途径。
五、特别说明
(一)捐赠者对所捐赠物品须拥有所有权,若发生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捐赠者自行承担。
(二)捐赠手续办理完结后,鲁班纪念馆即拥有所捐物品的所有权,有权用于宣传、展示、报道等活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珊珊:15863218969
杨佩轩:1306400660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山东省滕州市龙泉广场鲁班纪念馆
附 件:《拟捐赠藏品基础信息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