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悬赏令,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达184.59万元。该悬赏令旨在寻找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和李娜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详细列出了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信息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刘永强与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
关键观点2: 悬赏细节
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达184.59万元。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关键观点3: 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
列举了包括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来源等十种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
关键观点4: 法院承诺保密
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关键观点5: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
被执行人李娜、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金额6153131元。
正文
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12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令,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达184.59万元。
据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该院在执行刘永强与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
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
;
二、悬赏期限:
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四、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公告显示,
被执行人李娜、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未履行金额6153131元。
根据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则最高悬赏金额达184.59万元。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李娜,涉及多起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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