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搞村镇的都关注了我们------
(⊙v⊙)
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验收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暨农村危房改造加固(甘肃)现场会精神,加强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工作,确保加固改造质量,保障住房安全,吉林省住建厅委托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制定了《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验收基本要求》,于 2017年10月30日印发给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要求正文如下:
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验收
基本要求
为保证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工作圆满完成,确保加固(修缮)质量,保障住房安全,制定如下验收基本要求。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经危房技术鉴定、确认可以进行加固(修缮)的农村危房,并按照
《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手册》
(以下简称“技术手册”)要求完成改造的砌体结构、生土结构农村住房。
(一)农村危房加固(修缮)要求
1.建筑材料:加固(修缮)用建筑材料必须采用合格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技术手册的相关要求。
2.建筑构件:基础、散水、勒脚、墙体、屋架等构件的加固(修缮)方式应按照技术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3.抗震措施:抗震加固各项措施及构造要求应按照技术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4.围护结构: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拉结钢筋、木楔应符合技术手册中规定的直径、尺寸、强度以及设置要求。
(二)施工要求和建设标准
加固房屋应按照技术手册规定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未按照技术手册要求施工且未满足设计要求的住房,不予验收。
(三)加固(修缮)质量监管要求
应有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可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加固(修缮)实施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技术手册要求进行监管,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应齐全,竣工验收时,应经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四)档案信息管理要求
1.加固(修缮)危房应遵照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初审,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认定等程序,并应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拟补助申请人员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
2.加固(修缮)危房应按《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2份纸质档案,应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规范、齐全、完整,并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3.加固(修缮)危房档案信息应及时录入。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审查合格,准确及时录入系统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下拨补助资金。
4.加固(修缮)的住房档案信息与农户实际情况应保持一致,准确无误。对缺少改造前、中、后照片等过程证明材料的,已改造完成房屋不予验收。
点击阅读:
吉林省农村危房加固(修缮)技术手册(试行)
云南省住建厅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试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和有关工作要求,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试行)》,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给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各部门依据大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验收操作办法,指导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正文如下:
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
房改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试 行)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规范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和云南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要求,结合云南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际,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指以乡镇为单元或分区域的危房改造全部完工后,对工程进行的验收。农村危房改造户房屋的竣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要坚持“科学、严谨、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第四条
按本大纲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返工,达到质量要求。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主材,如:钢材、水泥、砖瓦、玻璃、板材等主要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留存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
第六条
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村危房,参照国家和省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对于加固改造的农村危房,在满足“五个基本”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必须完成“一户一方案”加固改造全部内容,并经农户签字认可。施工的关键过程和部位留存好文字、照片和表格等台账记录资料。
第七条
施工前,县级或乡镇技术员要按“一户一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施工队要和农户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施工人员、农户的人身安全,同时保障现场用电等安全。
第八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按要求完成加固改造或建成后,符合验收条件的,县级住建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照下达的计划任务,国家和云南省印发的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相关规定、政策进行。
第九条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组织验收。以乡镇为单元或分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建城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乡镇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建单位(施工方)、监理方、县级技术专家队伍等人员对改造完工的农房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