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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按:
用人单位与员工订了二次(也包括三次、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不再与员工续签,是否需支付2N(赔偿金)?
之前
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随着上海高院观点的变化,现在全国基本上统一意见了。下面小编整理最高法、人社部、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观点,编辑如下给大家参考。
一、最高人民法院意见:
2024年6月13日,最高法院在官网刊载了《法答网精选答问(第六批)》。其中问题二对此进行了答疑。
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法答网,法院干警可以就审判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问题在线咨询。
答疑专家须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
,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答疑意见,
并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最大限度保障答疑意见准确、权威。
问题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享有选择权?
答疑意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该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预见到期满后存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如果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遵纪守法,完成了工作任务,可以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续订
,这有利于引导劳动者遵纪守法努力工作,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
因此,在已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予保障,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承担法律后果,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应予支持。支付劳动者的第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计薪日计算。此类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日起计算。
咨询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三庭 刘心羽
二、人社部意见:
2025年2月12日,人社部在官网刊登《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的来信》,人社部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关系司答网民咨询关于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的来信
来信时间:2025-02-09回复时间:2025-02-12
宋*霞:
自2018年8月起至2025年1月已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期满1个月前单位口头通知到期不再续订,劳动者提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请问
这是否属于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应该如何赔偿,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应该按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回复: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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