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问题是一个现代问题。历史为现代领袖准备了诸多的先行者:英雄、君主、广场鼓动家、先知、圣人、启蒙哲学家,还有各色冒险家。当“革命”的含义发生倒转,向原初秩序的永恒复归被关于新天新地的全新承诺取代之时,现代领袖即告诞生。随之一起诞生的,还有更为光怪陆离的“人民”。我们可以在马基雅维利的“新君主”那里看到这二者合一的观念形态,也可以在波拿巴主义中看到它的政治形态。但是,这些“人民—领袖”的例子,与其说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同生关系,不如说展示了两者之间持久的悖论关系: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表现在她对自身领袖的那种忘恩负义的态度之中,因为她需要之时便选出领袖,用过之后即弃如敝履;相反,当领袖对自己的天命深信不疑而要求他的人民予以承认之时,人民作为追随者即变成精神上的无产者、穷人。因此,现代领袖和人民都有各自的伪装,并且恰成反面:领袖经由公仆的身份而僭越为主人,人民经由主人的面具而沦落为群众。马克斯·韦伯说卡里斯玛支配“转化一切价值”。这个特点符合现代领袖的革命性质。但也许更重要的是现代领袖的“运作机制”。领袖卡里斯玛的基本机制乃是这样一类倒转:他对人民的爱需要以对人民的鄙视为手段;他需要成为支配者才能成为被支配者的仆从;最后,归根结蒂,他通过这种倒转机制,把自身的卑微、低下和无价值变成了一切新价值的渊薮,而他的人民则像老黑格尔说的那样,成了自己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一大群。
我们的情形是否会有不同呢?每一位现代领袖都不仅诞生于“现代”,而且——或许更重要的是——还诞生于他的“民族”。所以,领袖问题更是一个民族—历史问题。对于我们这个民族来说,领袖是一个老课题。现行政法体制成立的基础之一,就是在恐惧之中对领袖问题作出的反思。过去“权力过分集中”——集中在党,集中在领袖;现在取代它的新体制则代之以党政分开、代之以在宪法上不再有卡里斯玛领袖的位置。如果看得更全面些,那么我们还应该说,在党政领域的正式制度层面,都取消了能够安置超凡领袖的职位。但有些悖谬意味的是,这样一个权力分工体制却又声称是在“一元”领导的前提下展开的。这意味着,包括宪法在内的正式制度与其说是反思了历史问题,不如说是回避了历史问题。这种回避导致的历史性后果,就是事实领域与规范领域、政治权力与法律秩序之间形成俗称的“两张皮”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民族精神内在的裂痕像一颗种子,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暗自生长,直到冲破地层、冲破分割了地上与地下的界面。内在的分裂自身最终厌倦这种分裂:如果正式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政治领域不行使常规的领袖生产功能,那么领袖就会在制度之外产生,进而重新定义和塑造正式制度;一旦他摆脱那种“事实”状态,再一次在公共领域出现,他或许将仍然带着被过去的超凡领袖所定义了的那种特性——作为时代的集体幻想,作为民族政治的物化,领袖的机制假设在偶像之中有真正的灵魂。
据说恐惧是智慧的开端。但是,如果恐惧只是让人回避所恐惧之物,那恐惧也就只是恐惧而并不产生智慧。对于现行宪法来说,它熟知领袖问题;但就其回避了而非消化了领袖问题而言,领袖就始终是它的新课题。至少,领袖话语已经在我们的公共领域试探性地回归着。这就足以向政法理论提出严肃的问题了。
为此,清华大学法政哲学研究所和Governance Institute of Cambridge于2017年5月20-21日,以“领袖”为主题在北京召开了“历史法学年会(2017春)”。会议从历史和思想、制度和功能、政治和法律、文本与实践等不同领域、不同层面,探讨了“领袖”的个案与概念。本刊现择要刊出会议论文,以就教于学界同仁,并向与会诸君致以至诚谢意!
编者谨识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