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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汴京,虹吸整个北方

史料搬运工  · 公众号  ·  · 2024-11-04 21:11

正文

◆本文节选自 《汴京,汴京》 高飏 著,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24年出版。图书链接见文末图片。

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年)二月,一道诏令紧急下发到京东路、京西路、陕西路、河北路、河东路、淮南路六个路(包括今河南、山东、陕西、河北、山西、江苏和安徽江北部分、湖北北部、甘肃东部)的转运使手中。 诏令内容是这样的:
诏京东西、陕西、河北、河东、淮南六路转运使检察州县,毋得举户鬻产徙京师以避徭役,其分遣族人徙他处者,仍留旧籍等第,即贫下户听之。
内容简单明了,大致是要求这六路的地方官, 制止民户为了躲避徭役卖掉田产举家迁移到京师 。但这里还是要详细说明一下,因为这条诏令所反映的细节实在值得玩味。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徭役”。一般来说,“徭役”是古代官方规定的平民成年男子在一定时期内或特殊情况下所承担的一定数量的无偿社会劳动的统称,其种类包括兵役、力役、差役、杂役等。
然而,在宋代,“徭役”是专有名词,特指吏役,即从事州、县、乡的基层胥吏的工作。吏役的人员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平民自愿投名充当,二是主要由当地乡村上户轮流当差服役。乡村下户也会服一些吏役中特定的役种。
自愿投名的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中,景祐二年这道诏令针对的是“以避徭役”的人户,自然是针对本来应当主要由乡村上户轮流当差的这部分。宋代的乡村居民在户籍上称为乡村户(如果用今天熟悉的语言的话,类似农村户口),其中,拥有土地田产的称为乡村主户,没有土地田产,只能租佃他人田地耕种过活的称为乡村客户。官府向拥有田产的主户征收赋税、征发徭役。
宋代的乡村主户一般分为五等,划分完全依据各户拥有财产的多少。一般来说第一、二等户是地主,第三等户则是较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第四、五等户大多是普通农民。因此,在宋代,第一、二、三等户又被称为乡村上户,第四、五等户又被称为乡村下户。这就很明显地显示了宋代吏役的本质:当时被称为“徭役”的吏役,主要由乡村上户轮流当差,即主要由地主和富裕农民构成的第一、二、三等户承担。宋代差役制度是为中央政权在州、县、乡实行统治的权力末梢提供地方胥吏,因此,其本质就是宋代政权普遍使用本地地主充当基层统治的执行者。这种差役,既有成为地主家庭负担的一面,也有因掌握胥吏的基层行政权力后获得以权力谋取利益特权的一面。
正因为宋代“徭役”的本质如此,这道诏令的目的性才显得极具针对性—差役产生的是政府控制广大城乡社会的权力末梢胥吏,那么大量乡村上户卖掉田产移居京师的结果就是移出地的基层控制力被掏空。而如果乡村上户大量流失,巨大的胥吏需求就会顺次下移,落到相对贫弱的四、五等乡村下户身上。而乡村下户无论人力还是财力都负担不起充当胥吏的巨大消耗,则势必加速乡村下户的破产。这种情况在宋代地方官府治理运行中也确实出现了,这对宋代统治者来说,当然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正因如此才会下令禁止。
紧接这句之后,诏令还给出了两个相关群体的处理准则。一个是“其分遣族人徙他处者,仍留旧籍等第”,这句紧接着前一个分句做出了补充说明。那就是虽然不许乡村上户卖掉田产移居京师,但是,如果不是举家迁徙,而是分派一部分族人迁居的话,是允许的。毕竟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的大势已经不可阻挡,强行阻止已无可能,在这个前提下,宋廷给出了一个让步的处理方法,可以走但不能全走,只能部分移居。在部分移居的情况下,依旧会出现变卖田产后带走资产的状况,而资产的变动直接影响到户等的划分。比如一个一等乡村上户,如果出售大部分田产后分派部分族人携带出售所得资产迁居,则这个一等户重新按照田产标准衡量,很可能变成三等上户甚至四等下户,这依旧可能导致移出地的基层控制力被掏空。因此,在这条补充说明中,明确给出了允许乡村上户分派部分家族成员迁居的条件是原本按照土地田产等划分的户等不变—乡村上户家族可以转移财产,但应该承担的差役不能改变—本质还是为了维护移出地官府在当地基层的控制力。
这个规定无疑是北宋京师官府与各地方官府利益争夺纠纷后的重新利益分割,看上去最终各得其利,实际上是以极大牺牲迁移人户利益为前提的—当迁移人口带走了部分资财后,移出地的户等不变,负担的差役不变。而移居京师后,这些新移民用带来的资财在京师汴京购置资产,附籍成为城市居民坊郭户之后,又要按照坊郭户的标准负担京师的赋役—则相当于一份资产征收了两次赋役。这自然是给乡村上户向京师的迁徙制造了相当的障碍,而在这个过程中,官府反而能从中牟利。这种做法,实际上增加了对乡村上户的压榨和迁徙的限制。
这道诏令中提到的另一个群体是“贫下户”,就是第四等、第五等主户即乡村下户。诏令中称“贫下户听之”,即贫下户如果出卖田产举家迁徙至京师,则不加限制,听其迁徙。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处置并不能说明汴京城对乡村下户的虹吸效应小于上户,毕竟这道诏令要处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差役的征发对象。差役的主要应役对象是乡村上户,这个群体在宋代乡村民户中的占比不大。按学者已有的研究,宋代乡村上户的占比各地略有不同,大体在10%~33%,其余67%~90%是乡村下户。
鉴于乡村下户在差役的征发中仅仅有几个特定名目,并且数量相比乡村上户多太多,加之举家迁居京城在路费、京城地产的购入以及在京生计的举措上都花费巨大,乡村下户比起上户,这种迁徙难度无疑增大了许多。这道诏令对贫下户举家向京师的迁移做出如此规定,这说明在当时,向京师迁徙对乡村下户也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但乡村下户举家迁徙到京师还不至于对地方基层控制力造成严重影响,故而这道诏令中对这一群体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
景祐二年的这道短短的诏令透露了一个极重要的信息—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河东、淮南这六路正好覆盖了北宋辖区内全部的北方地区。这里明确展现了 京师汴京对整个北方人口的虹吸效应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道诏令明确针对的目标群体是应当轮值差役的上户。准确地说,这道诏令所反映的,是京师汴京城对整个北方地区乡村富裕人户的强烈吸引力。
当然,这道诏令某种意义上也体现出宋朝官府对于京师汴京巨大虹吸效应的一种无力的反抗。正如上一节所述,因为各种限制和禁锢的打开,形成了乡村人口向城镇的单向流动,促使城市、市镇快速发展,城镇人口大量增加。这个趋势在时代发展的大势之下是不可逆转的,除非宋代官府彻底放弃现有的赋税制度,重新进行人身限制、职业分野,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对这一单向流动的抑制,而这种放弃和重建明显是不可能的。
从唐代开始,随着中央政权的强化,士族纷纷出仕为官,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生活条件的日趋良好,促使首先在士族中出现了持续向城市迁居的趋势。发展到宋代,文人士大夫阶层已经普遍居住在城市内。随着四民界限的打破,原先基本居住在乡村的大小地主、富裕农民甚至乡村中下户,也随之纷纷向城市迁居,甚至形成了一个庞大而独特的群体—他们的主要田产尚留在乡间,但田产所有人却生活在城市中,并不从事农业生产。这个群体被称为“遥佃户”。当然,这和没有田产靠租种他人田地为生的“佃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在宋代快速的城镇化过程中,进入城市的很多新市民就是这类“遥佃户”。但由于他们的主要资产以田产的状态留在了原籍的乡村,因此对宋代城市来说,这个群体被虹吸的,仅仅是人口和少量浮财。
然而,景祐二年的这道诏书中所描绘的群体则完全不同,其中明确点出了乡村上户是“举户鬻产徙京师”,也就是变卖了田产后带着现金和可移动资财迁居京师,这说明 汴京城虹吸的,已经不仅仅是整个北方地区农村富裕人户的人口,还有原来掌握在这些富裕家庭手中被带到汴京城的北方各地乡村的大量财富。
宋朝官府出于地方统治利益试图阻挡这种流动,但这一举动注定是徒劳无功的。景祐二年的这道诏令并没有遏制乡村上户举家向京城迁徙的步伐。仅仅两年后的景祐四年(1037年)十一月,又有一道诏令出现在记载中:

辛丑,诏河北转运司,如闻城邑上户,近岁多徙居河南或京师,以避徭役,恐边郡浸虚,宜令本路禁 止之。

不但乡村民户出现了被京师虹吸的状况,河北的城市居民和城市财产也在被京师虹吸着。毕竟无论是人在城市田产还在乡间的“遥佃户”,还是举户鬻产移居的移民,汴京城来者不拒。
京师汴京对整个宋代北部的巨大虹吸效应,很明显地体现在了汴京城的人口数量上。学者们对于北宋汴京城人口的研究,多认同城市人口已经远远超过百万。一直以来,多数人认为从北宋初到北宋末年,汴京城的人口一直在持续增加。
然而,随着近年来研究的深入,研究结果表明北宋汴京城的人口,并非如以往认为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而是呈现一个奇妙的先升后降的曲线。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年),汴京城总人口达到了130多万;至宋仁宗景祐年间(1034—1038年),汴京城人口上升到140余万,然而至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汴京城人口反而下降到约125万;最终到北宋末年的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 1125年),汴京城总人口进一步下降至120万左右。 通过这一连串的数据可以看出,汴京城在宋仁宗朝达到了人口总量的顶峰,之后直到北宋末年,则走出了一个长长的下降曲线。
汴京城这个总人口数先升后降的曲线,背后是汴京城人口结构在北宋160多年的时间中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这一改变使汴京城的城市性质也随之发生了本质变化。换言之,我们今天熟悉的那个《清明上河图》上繁华的汴京城,并非一开始就是那样,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才逐步变为我们在画面上看到的样子。
宋代汴京城人口数量的发展模式,究其原因,最显著的因素是汴京城中驻扎的军队数量,最关键的因素是汴京城对人口的虹吸。两者叠加之下,形成了我们看到的这条汴京城人口曲线。
北宋时期,国家的正规军,同时也是中央军,称为“禁军”。禁军作为“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守京师和备征戍作为禁军的两大任务,对禁军的驻扎分布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按照宋代当时人的记载,宋太祖时禁军总数22万人,其中一半驻扎在京师,另一半驻扎在外地。北宋初期驻扎在京师的禁军达到11万人。宋代采用募兵制,一人当兵,全家受朝廷军俸的供养,军士和家属共同居住在军营中。汴京城中驻扎有11万禁军,则实际上是住有11万户军士家庭。有学者按照一户四口计算,驻扎在京师的11万军队对应的军人和军人家属总数就达到了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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