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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深圳男子出国15年回来发现自家的地产、房产竟快被骗光了!

深圳淘房志  · 公众号  · 房地产 深圳  · 2018-09-14 08:30

正文

作者:陈文才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潘莹瑜

原标题:认错干姐姐?深圳男子出国15年归来发现地产房产快被骗光了



干姐姐还联合涉事股份公司董事长搞违建?

8月的一个下午,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布头村,几栋外墙被印上大红“拆”字的居民楼在夕阳下显得格外显眼。


该村从2014年开始推进旧城改造项目,目前已进入征地拆迁关键阶段,村子里几乎每天都有签约后准备拆除的房子。


2000年就离乡陈先生在这里就拥有一块宅基地,回国后发现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不属于他的16层高楼,此事的产权纠纷调解一度达成协议又被陈先生撕毁,这栋大楼一时半会还不能拆。


(涉事宅基地和16层大楼)


此前纠纷:“干姐姐”从母亲处骗走土地和房产

围绕这块宅基地,有一桩陈先生和他母亲都很愤恨的事:2015年10月,陈先生离乡15载后回国,发现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了两栋16层高楼,业主却不是他。更让他吃惊的是,家中的数处房产都被登记在别人名下,这个别人,就是“干姐姐”张女士。


对此,陈母蔡竹容接受采访时说,陈先生回国前,她将一栋4层楼的出租屋和宅基地交给张女士打理。


等到陈先生回国后,才知道张女士联合时任大布头村村长、现任董事长陈春贤诱骗陈母签署了《土地转让合同》,张女士获得200平米宅基地,并允诺30万元转让费。


之后,张女士与陈春贤、陈琼英签署三方协议合作建房,由张出地280平米,二陈出资,待房屋建成,张获得一、二层共计320平的房屋产权。


说起此事,陈母气得掉泪,“她(张女士)就是个大骗子”,要不是老二(陈先生)回国,“真不知道这家还能不能保住”。


干姐姐张女士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承认:“转让合同是陈春贤写好了给我让干妈签的,时间是假的,签字时间不是2007年,应该是2011年。”


她表示,当时陈春贤找到她要开发建房,因其干妈(陈母)在村子里有房子,需要张女士的名额才能建设,于是编出理由要老人家同意把土地转让给她。


对于协议中约定的30万元转让费,张女士更直言:


那时候跟干妈说明了是做给别人看的,从来都没给过。


对于陈先生家的大部分房产出现她的名字,张女士则称,“老人家年纪大了,儿子又在国外,办事不方便,我就帮忙跑跑。”



纠纷调:解陈先生获房产和200万补偿


2016年初,陈先生将这事反映到龙华区、观湖街道等相关部门。


在陈先生提供的一份日期为2016年3月14日的《调解协议书》上显示,其一家人(母亲、哥哥和他)同张女士及张建兵达成和解,结果是:


张女士放弃此前所有产权,陈先生获得了2、3、4层共计66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其中有100平方米赠与张女士),乙方张建兵外加补偿200万元作为地价补偿,但条件是要求陈先生在限期3天内撤销在观湖办事处(现观湖街道)、龙华新区(现龙华区)纪委等政府部门的投诉。


再起波澜
称宅基地面积被估少撕毁协议


2016年7月-8月间,陈先生又开始在各个新闻网站“旧事重提”并炮轰股份公司董事长陈春贤,称有新的证据证明他被欺骗了,他不能接受这个调解协议。


陈先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数份协议书,包括前面提及的张女士同陈先生母亲签署的《土地转让协议书》,还有张女士同陈春贤、陈琼英签署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以及2016年三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同时其还提供了原宝安县观澜人民政府的土地购买合同及收据,和一份2011年11月8日盖有该村委股份公司印章的调解土地争端的《地形图》。


陈先生指出,这数份文件中对他家宅基地所登记的面积均不一样有最初购地合同的120平米到土地转让时的200平米,再到2011年建房合同中的280平米,再到发生纠纷中的207平米,数据五花八门,可究竟面积是多少?


陈先生表示,自己也说不准,但肯定不止120平米,2016年的调解协议按120平方来协调,他不能接受。


陈先生表示,按照当地合作建房的规矩,“我只想要回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也就是1100平米,并不过分,”陈先生表示,此前碍于没有证据,以及拿了200万的“封口费”不好追究,现在有证据了,他很有信心。


而大布头村股份公司董事长陈春贤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陈先生家的宅基地登记面积为120平米,建楼所需其他土地则是村里的,因常年荒废不用的,便在规划时将这一部分纳入其中而已。


陈春贤强调,200万并不是“封口费”,协议中明确表示为地价补偿款。


在陈春贤看来,陈先生单方撕毁协议提出新的要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怕是200万都已挥霍完了,又找上门来狮子开大口的吧。”



进展:条件出入太大仍未达成和解


目前,南都记者从松元厦社区工作站了解到,双方因为所提条件出入太大,仍未达成和解,调解工作仍在继续中。    


回应:涉事股份公司董事长 否认带头搞违建


从2016年下半年陈先生又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在一些新闻平台、论坛上发表相关内容。此后,陈先生又在网上爆出新内容称,为村民建房子的包工头为陈春贤的亲家张建兵,村里大部分违法建筑均出自其手。


张女士也称,“当年建房子时是以我的名义建的,为此我没少被执法队叫去处理问题,”但她表示,尽管曾被叫停过几次,可每次都是有惊无险,“但不敢在白天干,大部分都是趁着晚上天黑偷偷建,”就这样,几栋房子还是建了起来。


大概一年后,张女士分得了协议中她的那份房产两层共440平米。


关于自己和张建兵的这一层特殊关系,陈春贤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否认,但不承认他带头搞违建。


他表示,虽然作为一村之长,但是村民要建房子,他也管不了那么多,“当时合作建房子很正常,人家要建房子,我也没办法”。


延伸阅读


深圳女子贷款160万买入260万房产,房价高涨最终却房钱两空,真相是......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冯少文

原标题:贷款买房月还利息1.4万 深圳业主却财房两空



这太冤屈了,我只想要个房子给我小孩上学,真的没想到会是这样!


在南都记者与木易(化名)交谈中,每次提及孩子,她就忍不住落泪,情绪几度失控。


木易2003年来深从事电子行业,年过30的她是一位两岁半孩子的妈妈。


目前房子引起的纠纷让她无心工作,再加上近来公司效益不好,她称近半年没有发过工资了。


目前停薪留职在家照看孩子、全心身投入官司中。


“我现在已经离婚了,没有收入,还要还债。现在每月要还1.4万的利息,还没算上从亲戚朋友那借来的50万”。因房子的事情,小两口经常吵架,最后协议离婚,孩子由木易照顾。


1

260万买宝安80平房产,浪费50万未交房


几年前,木易经与卖家、中介三方确认,最终以260万达成共识,买下位于宝安新安片区一处不足80平方米房产。先是付了20万定金,后再补充74万作为首期款,前期共付了94万。


虽然房贷没有成功批下来,但是为了买房,木易先是把妹妹的房子转到爱人(当时未离婚,下同)名下,再以爱人的名义把房产抵押到银行得到贷款160万,便有了前述的每月还利息1.4万。


让木易庆幸的是,亲戚朋友都比较理解,没有在最困难的时候来追债。


虽然新买的房子已经过户到木易名下,但按合同规定,未支付全部房款卖家不交房,木易目前是“有家不能归”。


而几轮折腾后,律师费、中介佣金、利息等,这段时间以来,木易花费已接近50万,这让她难以承受。


再过半年木易的小孩就要上学了,本来买房就是为了读公立幼儿园的,但目前来看,只好先上私立幼儿园了。


3月份接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上诉被驳回,木易马上从老家赶回来深圳跟进案件。


“如果不是怀孕,我想我也不会买房。”


2014年4月,木易怀孕了,同年8月,经过一年多的寻找后,最终看上宝安新安片区一不足80平方米的小两房。


又因对房产交易环节陌生,她找到了深圳中原提供居间服务。


2

为省税费签订“阴阳合同”


深圳中原让我做‘高贷’,可以帮我买房子少付些首付款,只要多交一点评估费。


对于木易来讲,虽然要多付点月供,但她还是很乐意,毕竟能少借点首付款。然而,木易完全没有意识到,“阴阳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经与卖家、深圳中原三方确认后,木易签下了三份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份为正常交易合同,合同价格为260万;


一份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计算税费,合同价格为158万;一份用于银行贷款,合同价格329万。


“我和老公都是实诚的人,不爱投机取巧”,但在房子这事上,木易动摇了,谁也没有想到,这样埋下的祸根让她后悔莫及。


“没过多久,卖家就反悔了”,木易说。


其实房子在2014年8月、9月份就能签下来,但为了省去“满五年”少支付的税费,就计划等到了2014年11月后再过户。


但到了2014年9月30日,央行发文放开首套房贷认定标准,重磅利好冲破深圳楼市的沉闷氛围,大量的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纷纷入市。


11月下旬,央行实施不对称降息政策,继续利好楼市。这套楼的价格也开始涨了。


3

房价上涨30万,卖家反悔!


当时房价涨了有30多万吧,卖家问我要50万。


木易说,2014年底卖家先后多次约她出来或打电话给她,让她多出50万就成交,不然就不想卖了。木易首付款中的一半是借的,听到要涨价就蒙了。


数据显示,2014年1-9月,二手房月度成交量在5000套上下波动,四季度二手房成交量大幅飙升。


看到房价上涨势头,卖家更加坚定停止交易的决心。


卖家先是不承认“329万”的贷款合同,称其“不知情”,到银行投诉;并将其代理公司告到法院。


“银行告诉我不能再贷款了”,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卦,木易很无奈。


目前,经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已经下来:房产退还给卖家。


木易不服,上诉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也被驳回,木易称,“如果不是做高贷也不会这样”,目前也正在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高贷,深圳中原表示,一直按照行业规定,“无权为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在此也提醒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购房流程执行,降低购房风险。


深圳中原作为居间服务方,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居间服务,对于未能协助客户买到心仪的房子也深感抱歉,若客户需要,会为客户重新选择符合其购房需求的房源。


4

高贷有风险,买卖双方都有责任


2015年11月13日宝安法院一审判决买方胜诉!


该院认为,高贷手续造成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卖方有权拒绝办理高贷手续。


但涉案房屋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买方要求重新按实际成交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且重新办理不存在客观上不能的情况,卖方不能以此拒绝履行合同。


2016年1月27日,深圳中院二审判决买方败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方作为贷款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对所递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涉案房屋交易未能取得银行贷款的过错在于买方。


此外,买方向银行递交虚假合同导致贷款失败,存在重大过错,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补足房款,且拖欠超过合理期限,至卖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即符合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又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


对此,木易律师张茂荣(深圳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认为,高贷是买卖双方合意,卖方积极配合的结果,贷款失败的法律后果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卖方负有继续配合买方据实申请合规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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