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中央法务区”“国际法务区”“智慧法务区”等为代表的法务区建设热潮在全国渐次铺开(以下统称为“中央法务区”)。
据《南方日报》报道,万亿级规模城市中,有20座城市已经或正在建设以“中央法务区”为地标的法律服务集聚区。成都、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南京、重庆、郑州、昆明、长春、佛山、温州等大中城市都已建设各类法务区。
除此之外,一些中小型城市乃至区县也开始尝试建设“中央法务区”。
“中央法务区”这样高大上的称呼通常容易让人联想到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人潮涌动、经济活跃的城市中心。但实际上,一些“中央法务区”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人气稍显不足,被赋予重要定位的“中央法务区”为何会出现类似情况?
提起“中央法务区”,很多人都会想起纽约曼哈顿、伦敦金融城、新加坡滨海湾等世界著名的法律服务集聚区,这些地区集聚了顶尖的法律服务资源,具有重要的国际影响力。
这些高能级的“中央法务区”通常是由市场自发驱动形成、经过长期自然演进发展,从而在城市的特定区域空间内形成了法律服务集群。
这种由市场驱动的“中央法务区”国内也早已存在,
各地高能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市场规律下,自发集聚在城市经济活动的中心区域,如上海的陆家嘴与南京西路、广州的天河新区、北京的国贸与金融街等。
目前形成建设热潮的“中央法务区”,可以看成是在这些
已有法律服务集群之外开辟的又一“新阵地”
。
这一“新阵地”的形成和发展路径与“旧阵地”不同,是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牵头推动下进行的超前布局。这种超前布局面向未来,既融合了区域发展需要,也融合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需要。
从宏观的发展格局上看,各地都分别承载着不同的国家战略与各自的区域发展方向,如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是中央交给上海的三大任务之一,西部大开发与成渝城市群发展是四川的重要发展方向,深圳是面向香港、承载粤港澳湾区的重要支撑。
这些宏大的战略具体落地在城市空间的布局上,就体现为了在已有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兴区域。
如深圳前海靠近城市西部,虽然不是深圳的城市中心,但却是面向珠三角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天府新区一路向南发展,要再造一个新成都。上海虹桥也依托交通枢纽成为长三角的中心节点。
基于区域与产业的发展需要,“中央法务区”配套跟进。这也在空间形态上,呈现出法务区与产业区的伴生关系。
虽然一些“中央法务区”不处于现存城市空间格局的中央,但位于城市未来发展的中央,
是面向时代作出的抢答题。
当前火热的法务区建设,既是城市和区域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也是法律服务行业自身服务形态的升级。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明确指出,要形成集法律服务、法治理论研究、合作交流、法治文化教育培训、智慧法务、涉外法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法治创新集聚区。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牵头推动下,各类高端资源迅速在法务区内汇集。新兴法务区虽然与成熟法务区在发展驱动力上有所不同,但在规划与建设上参考和对照了成熟法律服务集聚区的外在表现形式与资源要素形态。
在内部形态上,“中央法务区”汇集了法院、检察院、境内外律师机构、境内外仲裁机构、公正、司法鉴定、法律科技等诸多类型高端法律服务资源和关联产业功能。在外在形式上,各类资源都集中汇聚于一片核心承载区或现代化楼宇中。
这种多元化机构、人员的汇聚也对土地和办公空间资源提出了更高需求
,新兴的发展区域通常能提供更大的土地面积和相对更低廉的成本,用于法律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也为多元化功能拓展提供了后备空间。
“中央法务区”是探索中国式法律产业现代化的一项创新举措,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1. 发展水平取决于规划落实
“中央法务区”的发展水平立足于制造业、金融业、对外投资与贸易等产业基础的支撑。“中央法务区”所在城市区域的规划落实情况与发展水平将极大影响法务区发挥的效应。
2. 发挥法务区产业效应
较早建设和运行的法务区已经初步集聚了一批高端法律服务资源。在后续的发展中,
如何继续优化布局、如何促进法律服务资源与区域产业真正深度融合、如何将宏伟规划落到具体实处将成为持续性的课题
。在借助行政力量完成资源汇集、发展渐入正轨后,后续的发展更需要发挥法律服务业的市场规律。
3. 扩大法务区外部效应
“中央法务区”通常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汇聚了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也形成了法治环境新高地。
但是
这种法务区内的小气候同当地的大气候仍存在相对割裂的情况
,法务区内司法体系运作高效,在各类智能科技手段和政策优化下,法院审查快、受理快、保全快,但是法务区外可能还存在立案难、执行难,法务区内的法治环境在区外机构看起来像是“外宾”和“样板间”。如何扩大法务区内高水平法治环境的影响,也是值得探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