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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市场监管ODR机制开启消费维权新模式

辽宁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3-03 14:21

正文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让我们带您走近“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

近年来,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在消费维权的道路上砥砺前行,以创新为帆,以责任为桨,全力推进ODR机制建设,为消费者和企业搭建起一座高效、便捷的沟通桥梁。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这个看似简单的英文缩写,背后蕴含着的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和不懈追求。

ODR机制是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全国12315平台”为消费者和企业搭建的消费纠纷在线和解绿色通道。在这里,纠纷处理环节简化,时间大幅缩短,成本显著降低。消费者无需奔波,只需轻点鼠标,即可与企业进行线上沟通协商;企业也能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依规达成和解。这不仅节约了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更减少了企业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反复沟通成本,实现了消费者、企业和监管部门的三方共赢。

回顾2024年,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ODR机制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全省新增ODR单位471家,共处理消费纠纷8727件,ODR单位按时办结率达99.68%,和解成功率达到了64.95%,ODR单位评价3.22星,均高于全国平均值。 这些数字背后,是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的辛勤付出,是企业的积极参与,更是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有力证明。 截至2025年2月26日,辽宁省ODR单位已发展至1633家。 这1633家单位,如同1633个守护消费者权益的先行者,引领着各领域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社会发出倡议: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推动ODR机制的深入发展。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积极运用ODR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参与ODR机制建设,以诚信经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发力,不断完善ODR机制,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为消费者和企业创造更加放心、舒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春天里,让我们以“3·15”为新的起点,以ODR机制为新的引擎,共同开启消费维权新模式。




来源:消保处

文字:张    琰

编辑:赵    铭、康    欣

责编: 滕树鑫

审核: 李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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