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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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类交通违法行为,要被纪委追责!

反腐前沿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6-27 18:11

正文

党员干部交通违法,以为纪委不知道,就可免于处分?错!


从去年7月1日起,公安部要求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如发现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一年过去了,该制度施行情况如何?


记者连线浙江多地纪委,发现浙江作为全国先行试点,公安部门和纪委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沟通机制。

朱某某,2017年5月9日12时16分,在衢州市云溪一十里丰12km500m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50mg/100ml,属酒后驾车,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夏某某,2017年6月14日13时 2分,在衢州市云溪-十里丰9KM+500M路段实施饮酒后(23毫克/100 毫升)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款2332元的处罚;

……


这是今年6月20日衢州市交警支队衢江大队向该区纪委案管室通报的13起党员交通违法行为。自2016年7月以来,公安机关已向衢江区纪委通报问题线索63件


为什么要施行该制度?

此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对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没有做硬性调查要求,因此,一些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没有受到或者滞后才受到党纪处分。此次调整完善了信息沟通机制,起到更强的震慑作用,让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更好地做好表率。

哪些信息会被调查?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时,必须核查当事人以下信息: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哪十类交通违法行为要通报纪委?

1.酒驾醉驾

2.无证驾驶

3.准驾车型不符

4.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

6.套用机动车号牌

7.脱保

8.超速50%及以上

9.货车超载30%以上

10.客运车辆超员

 

公安交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十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纪委对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1.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可以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如党员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以普通公民身份接受行政处理,且没有造成影响党的形象或者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后果,就没有必要再给予党纪处分。按照《党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党内监督条例》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党组织可以对党员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使其“红红脸、出出汗”。


2.交通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但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党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但依法受到较重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交通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经过核实后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例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等。


3.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区分情形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重处分。犯罪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减轻处理不能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特殊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况,是为了应对执纪实践中的复杂情况,具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适用时必须特别慎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情形一律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2)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醉酒驾驶行为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故意犯罪行为,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可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综合整理党建网微平台、人民论坛网、衢州市衢江区纪委,编辑: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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