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这场仪式感满满的峰会,既是对三年前“一带一路”倡议的回应,也是这个国际合作继续前行的新起点。
29个国家的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出席了论坛。根据国际交往惯例,出行者的地位同时代表了会议的高度和参会方重视程度。此次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的级别无疑是最高的。不禁要好奇:“一带一路”头三年时间去了哪里引得各方如此满意?
跨国新合作:
2013年中缅油气管道开通。此举既改变了缅甸此前的油气贸易伙伴(缅甸此前主要面向泰国和印度),也改变了我国以往必须经马六甲海峡运输原油的状况。
共同资源维护:
2014年11月中国电建以11亿美元价格中标帕德玛大桥河道整治项目。帕德玛河是印度恒河在孟加拉国的名字,它的上游是中国的雅鲁藏布江。河道整治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和河岸防护。
战略资源整合:
中国的卢森堡公司(SPV)于2015年收购了土耳其Kumport集装箱码头过半股份。由于土耳其横跨欧亚大陆,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其地理位置在“一带一路”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此外还有铁路建设:
中国-老挝铁路、中国-缅甸铁路;工业园建设: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马来西亚-中国产业园;以及以宣传文化为内容的“丝绸之路”生态文化万里行活动。
总结一下。三年时间, “一带一路”带来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整合。所有的基建项目,从城市规划、项目审批、资格许可到经营权属权限划分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这和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比起来,就显示出我们“一带一路”的特点了:
欧盟是这样的:
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政策统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这样的:
从关税、行业准入标准、市场开放等方面对北美自由区进行设计;
而我们的“一带一路”是这样的:
从共建基础设施开始合作。
而集中在基础设施上能让国际合更长远:基础设施的合作会使得彼此的依赖性比从关税合作开始更强:因为基础设施所提供给各方的公共条件,诸如港口、电力、或者公路等是所有其他商业活动、政府活动(比如关税调整、政策统一)的前提条件。
以基础设施建设开头的长远的国际合作也带来了新的长远的国际规则需求。
由于”一带一路“的合作是从施工建设开始,资金、物料和人力在国际间的往来成为必然,典型案例也就自然涉及到跨境支付、国际合同、公海运输以及外国裁决执行的领域。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徐州天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中出现这样的情况:
2008年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对于该案中“细小颗粒与较大块货物混合的散装固体货物如何对比(是以整体含水量与细小颗粒的TML对比,还是以同类细小颗粒的含水量与同类细小颗粒的TML对比)的方法”没有明确规定,而这样的规定是承运人选择运输方法,以及确定各方分担污染责任的前提。
于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外,我们还看到了另一边看到了对新的国际规则的需求——既往国际规则的空白。对比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设计的合作规则的精致程度,“一带一路”的规则设计还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
“一带一路”的头三年,基础设施的建设引起大家对未来更多合作的需求和畅想:毕竟,吃着火锅唱着歌,去“一带一路”免签旅游、求学求医和买买买是大家的愿望,而这一切,只有具备了铁路、燃料、电等等基础要素,才能实现。
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保持高度关注。
美编:江沚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