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对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9〕13号 发布日期:[2019-03-11 11: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证据材料,2013年“海西首座E30、E41、E55、E57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
参与投标的部分企业分别存在
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以下8家企业: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国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且上述企业相关人员已确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等8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信息操作规则与标准的补充通知》(厦建筑〔2018〕6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8〕100号)有关规定,
对上述8家企业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建筑市场监管类别)。
请全市建筑业企业引以为戒,规范经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活动,自觉抵制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树立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加强管理,共同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要加强招投标活动及标后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串通投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并根据行政处罚情况,记入信用监管行为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两建企被记入失信行为、拒绝县内投标!
近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站公示了2家企业的不良信用结果,
-
江苏航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淮安市清江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原因:
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基础上
下浮率不足5%
的,视其
不以中标为目的
的投标。
处罚结果:
记入失信行为,
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示期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4月4日),
滨海县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投标。
处罚依据:
苏建规字[2017]1号,相关内容如下:
近日,杭州市城建委发布了一则通报,一次性取消了6位评标专家的资格,
具体如下: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判决:
盛忆寒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判决:
叶晓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评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判决:
周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认定,
汪胡帆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认定,
蒋体贤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评标活动中,
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稽处字〔2018〕105号)对刘柳让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处罚结果:
自即日起
取消盛忆寒、叶晓明、周强、汪胡帆、蒋体贤、刘柳让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
关于取消盛忆寒等6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处理通报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盛忆寒
2015年10月在萧山区空港新城城市示范村靖江区块(空港家园)项目施工监理项目、萧山区北干街道畈里张社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施工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盛忆寒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叶晓明
2015年10月在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口村湘湖三期安置房项目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叶晓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周强
2015年12月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盈二安置小区项目、2015年11月在萧山区文创大厦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749号)判决:周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汪胡帆
2015年12月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盈二安置小区项目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38号)认定,汪胡帆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蒋体贤
2015年12月在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口村湘湖三期安置房项目监理项目评标过程中,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浙0109刑初138号)认定,蒋体贤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刘柳让
2015年11月在萧山区文创大厦监理项目评标活
动,违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市监稽处字〔2018〕105号)对刘柳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浙招标专家(2014)41号第十五条,决定自即日起
取消盛忆寒、叶晓明、周强、汪胡帆、蒋体贤、刘柳让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清出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永不再录用。
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和规矩,共同维护和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