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一:2007年4月21日下午10时30分左右,宁波市第二医院住院楼1号电梯在运行中,当电梯向上运行至10层以上时,电梯司机听到井道内有人惊叫和“扑”的声响,随即电梯在15楼停止并开门,不能继续运行。司机通知了保安和维保单位,在电梯井道底坑内发现有人跌落,一名女子当场死亡。该电梯于2007年3月经定期检验合格,并委托了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电梯安装维修C级资质)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人员坠落事故发生前一天即20日上午,维保单位的维修工易某在维修电梯时短接了层门电气联锁,造成20日上午至21日下午事故发生前电梯始终处于层门电气联锁失效的状态下运行。事故发生前,电梯曾在13楼停靠,关门时层门受异物阻挡无法完全关闭,由于此时验证层门锁闭状态的电气联锁已被人为短接失效,当轿门电气联锁闭合后电梯启动运行,从而造成13楼层门未锁闭可以开启。在该状态下,13楼病人诸某欲乘电梯,误以为电梯停在13楼,于是打开了层门,误入井道坠落底坑后死亡。因此,该维保单位的维修工易某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二:一台住宅客梯因控制系统故障突然停在6~7层之间,司机将轿厢门扒开,又将6层门锁人为脱开,发现轿厢距6层地面约有1m的距离。年轻的乘客纷纷跳离轿厢,并有人拿来凳子放在6层层门处,让其余乘客踩着凳子离开轿厢下到地面。
事故三:一名中年妇女面朝轿厢,一只脚刚踏在凳子上,因凳子翻倒,该妇女从轿厢地坎下端与6层层门地坎之间的空隙处跌入井道,摔在底坑坚硬的水泥地上,造成其头部粉碎性骨折,肢体多处损伤,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夜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