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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2024年终迎新论坛在金诚同达上海分所成功举行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12-15 12:00

正文




2024年12月10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非银行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主办,金诚同达上海分所承办,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非银行金融2024年终迎新论坛,在金诚同达上海分所顺利举行。金诚同达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非银行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海波担任主持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廖明涛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廖明涛首先向各位与会人员致欢迎辞。廖会长指出,现在律师行业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经济形势也有诸多不确定性,但我们要有信心。尽管前行之路布满荆棘与挑战,我们仍需毅然前行。面向市场,非银行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未来前进的方向应该是把非诉、诉讼做精做细,实现产品化、标准化,业务研究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指引、规则,引导机构和律师团队采用更合理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紧跟时代潮流,走向世界,拥抱世界。

金诚同达上海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叶乐磊

金诚同达上海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叶乐磊代表事务所向与会嘉宾、委员、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单介绍了金诚同达的发展历程和文化理念。叶律师指出金诚同达是一个年轻的集体,也代表了无限的未来,希望本所参会的青年律师们抓住这次机会,与专家学者们多交流、沟通,通过此次活动让自己有所积累和提高。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倪受彬

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倪受彬以《归复信托:基金清算义务的法理与争议处理》为主题,深入解读了《信托法》有关清算义务的相关规定。倪教授结合2023年最高院《关于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重点介绍了损失赔偿与基金清算项下规定、基金剩余利益的归属。同时,结合自身研究分别阐述了归复信托的制度价值、清算义务内容与履行标准。最后,倪教授强调了我国现有信托法的“承重墙作用”,我们在实务中可以进一步利用、解释。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东方英才青年学者 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东方英才青年学者姚明斌以《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看违约金制度的更新》为题,通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引出违约金酌减规定,并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四条抛出两个问题:什么是“没收型”违约金,以及违约金司法酌减是否可以由违约方通过本诉主张等,并就这两个问题结合案例与大家进行讨论。姚教授还提出在违约金调整的司法实践中,《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六十五条专门规定了违约金的司法酌减规则,细化了合同主体、交易类型等酌定因素,并明确了恶意违约情形下一般不予调整违约金等规则。姚教授对违约金责任条款鞭辟入里的分析和解读令大家深受启发。

智信资产研究院创始院长、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智

智信资产研究院创始院长、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智以《中国信托业的机遇和挑战》为题发表演讲,围绕信托公司过去的业务、未来的业务、经营逻辑三点分别阐述。过去的业务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地产”、“城投”和“通道”。此外,他分析了信托业当前的尴尬处境和原因。随着监管政策的收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业务逐渐暴露出风险隐患,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信托公司必须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探索新的发展模式。郑院长基于自己对信托业的多年观察,解读了信托业务的三分类,即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对这一新政给予非常积极中肯的期待和评价,并进一步认为信托公司未来的经营逻辑是服务为体、资管为用、受托为本。信托在中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理解、运用,也希望大家能把信托这个凝结着爱与责任的美好的法律架构推广给更多人。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 熊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熊文以《融资租赁在产业升级中的机遇与挑战》为题,对海通恒信及融资租赁进行了介绍,并详细阐述了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和特点。她指出,随着产业升级的不断深入,融资租赁行业需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她以海通恒信为例并结合实际,谈了如何推动产融结合、助力产业升级。此外,关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创新探索,她从产业升级新业态的租赁产品创新探索、融资租赁新模式探索和产业升级新业态的资产管理探索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上海市律协非银行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钟建

上海市律协非银行金融工具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钟建围绕《私募基金资管争议解决疑难问题应对实践与思考》进行分享。钟律师列举了自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几个疑难问题,包括卖方机构信义义务责任范围的问题、适当性义务的性质在资管争议中请求权基础竞合的问题、备位之诉理论在资管争议中是否适用、资管争议中仲裁管辖条款突破的问题,通过列举法院典型案例并结合自身观点与参会人员进行讨论。

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 叶家平

金诚同达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叶家平以《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常见困境:基于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冲突角度》为题,就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从实际案例的角度进行剖析和分享。首先他认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可以从法律层面、规章层面和行业规范三方面进行制度供给,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提高债券市场的稳定性和预测性。同时,叶律师列举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中存在的困境,包括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会议规则的制定问题、资本多数决问题、会议程序执行的随意性问题、异议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会议决议效力对发行人的约束力问题等,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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