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开展
2017
年运动员
职业辅导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通知
体人力字〔
2017
〕
112
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7
年
4
月
7
日)
有关单位:
按照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2017
年将面向社会委托开展
2
项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1.
运动员职业辅导工作中长期规划。
2.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
2007-2016
年运动员职业转型培训班学员就业现状调查。
二、组织形式
人力中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的主要研究方向、基本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由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申请,经综合评审后确定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承接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并给予经费资助。每个项目经费在
10
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可从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网站:中国体育人才网上查询、下载,网址:
www.tyrc.gov.cn
),向体育总局人力中心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人力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
(三)签约。经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由人力中心向课题承接人所在单位下发委托函,与承接人签订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任务协议书;人力中心在
1
个月内拨付
60%
的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经费。
(四)中期检查。承接人应与人力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参与到运动员职业辅导的相关工作中,将研究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将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成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承接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中期报告,报告研究进展情况。
(五)提交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成果及评审、验收。承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任务,提交基础研究成果和专项工作结束报告。人力中心组织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经费;不合格的限期改进后拨付剩余经费。
四、申请人条件
(一)对体育事业及所申报的课题和专项工作有深入了解,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研究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具备完成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任务所必需的相应条件;
(三)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负责人应取得本单位的同意,单位愿意承担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具备并愿意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五、相关要求
(一)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内容要紧贴实际工作,注重实用性,注重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二)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要结合实践,必要时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成果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三)承接人要严格遵守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的时间和进度要求,需在
12
个月内完成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任务;期中要提交相应的中期报告和基本成果,期末要提交正式基础研究和专项工作成果。
(四)承接人要依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课题研究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经费使用,同时要遵守人力中心、职鉴中心关于课题研究和专项工作的管理办法(详见体人力字〔
2007
〕
217
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