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法律实务
每天推送刑事实务文章。刑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的业务充电宝。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律媒智库  ·  语言+法律+生态 | ... ·  2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快来挑战!玩Bingo游戏,一键测试你的H- ... ·  2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申请美国绿卡之前,这个步骤能祝你成功率翻倍~ ·  4 天前  
中国法律评论  ·  【议程】中国法律史与法律文化的国际教学| ... ·  5 天前  
环评观察  ·  收藏!2024年修订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6 天前  
环评观察  ·  收藏!2024年修订版《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刑事法律实务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算正当防卫吗?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11-02 09:01

正文

来源 | 法律讲堂综合自正义网 法律小常识整理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 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 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 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殴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

 

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挑拨防卫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防卫挑衅,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挑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

 

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


互殴与防卫的界限(陈兴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互殴与防卫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


(1)基于斗殴意图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防卫。


(2)对不法侵害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互殴。


(3)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的反击行为,应当认定为互殴。


(4)预先准备工具的反击行为,不能否定行为的防卫性。

有人用微信聊天,有人却在微信中学习,成长。下面是2016年最HOT法律公号,累计覆盖50万法律人,总有一个适合您!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进行关注。




民商事实务

微信号:minshangshi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 民商事最新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案例、裁判方法、案件解析、热点调研、实务分享,一切尽在民商事实务!



法律八卦女

微信号:gzfalv888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法律圈中的八卦女,八卦圈中的法律人。每天分享法律圈轶闻、八卦、爆料、内幕。八卦从来不是目的,而是接近真相的手段之一!



刑事法律实务

微信号:xingshisw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每天推送刑事实务文章。刑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的业务充电宝。



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微信号: xingzhengfa888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传递行政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及各地发布的行政审判指导意见,介绍总结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实务中的办案经验等。




企业法律顾问

微信号:qyfalv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为企业法务提供及时法律资讯,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控制、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服务法务需求,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力量

微信号:fazhililiang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领略大家风采,感受法学魅力。面向法律界精英,以及关心国家和民族未来、关心民主法治进步的各界人士开办的非赢利性公众号。



尚格法律人

微信号: falvren888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简介:法律共同体的交流互动平台,30万法律人关注。每日头条分享法律界趣味阅读,2-3条分享法律实务文章。连接法律人、服务法律人的专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