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大法学院“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上,一位老公安痛陈打假不易。办案这几年,他发现,涉假犯罪的专业性、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分工不断精细化和明确化,环节越来越分散。 “有些村里身份证都被收购光了。”
2016年底,在一起莆田假鞋案子中,4万多双假鞋从莆田销售到全国各地。然而消费者不知道的是,造假者用VPN代理技术将店铺的地址虚拟为世界的任何地方,而发货时与物流公司合谋,将真实的发货地莆田改为美国、日本等地。
这位老公安介绍,在电子商务类案件中,一个案件可能会涉及全国十几个省份,公安机关取证非常难。像近似商标的散件组装、货标分离等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规范执法的细节流程等,都没有明确说法。
假货泛滥,举证艰难,法律发展又落后于电商的发展,这里面平台、商家、执法机关应当如何打假,法律还有哪些地方应该完善?
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公开呼吁,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全社会拿出治理酒驾一样的共识和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假货。”
参与过电子商务立法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打击假货不能一味地增加电商平台的责任,打击假货链条的每个责任方都应该参与进来,各自承担起责任”。他建议,在立法上,打假应该通过《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进一步完善,系统性解决假货问题。
而现行的诸多法律条款滞后于造假制假黑灰产业的发展,法律的惩戒力度低,意味着造假的成本低。这些造假者“发家致富”不说,好不容易被判刑还很有可能是缓刑。然后呢,就像安踏遇到的烦恼一样,造假者应对经验更丰富了,造假规模反而扩大。
阿里披露,其2016年提供线索推动定罪的33起制假售假案中,缓刑比例达到78%。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认为,从司法实践上看,缓刑的适用比重太高了。
“判了他还在社会上待着,还在干”,王新建议,对于制假售假,应当严格禁止缓刑适用,同时可考虑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
他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例,“定量标准是什么?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5万元是一个死数字。1997年就确定的死数字,这么多年没有调整。打假形势日新月异,不能只考量销售金额,还可以考虑销售件数。”
如何集全社会的力量来形成打假的氛围,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阮方民认为,要鼓励受害单位、民间人士等搜集假货证据,帮助解决警力有限的问题。同时,为了让打假者无处可逃,他呼吁各大电商应成立打假商业联盟,采取统一的打假标准,“应该避免因为阿里打假过严,导致售假者逃到其他网商平台去”。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余凌云在发言中也表示,打假不能光靠公安一家来做,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严打,而是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希望中央有关部门来牵头部署打假相关工作,就像当年酒驾入刑一样高度重视假货问题。
编辑|段心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