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需求
。以区市、开发区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镇卫生院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进行编制核定,并在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统筹使用。对建成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或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可以结合工作需要足额核定人员编制,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引育
。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镇用”机制,并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户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招聘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岗位,探索面向参加当次招聘笔试并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采用面试方式统一进行补充录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或直接考察等方式进行。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符合条件可以纳入基层机构编制管理。
创新人才使用机制
。强化县域医共体内人才下沉帮扶,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编制(人员控制总量)中,设定5%—10%的服务基层定向岗位,服务期不低于2年,确保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加强基层卫生人员横向和纵向交流,县域医共体基层岗位招聘人员可在医共体基层单位之间交流调配使用,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按照工作协议择优选聘交流到县级医院工作,纳入县级医院编制(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扩宽人员上升渠道。
完善收入保障和绩效激励机制
。落实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的关系,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每年一核、动态调整;基层人员奖励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区市、开发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差异化保障水平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按照事业编制乡村医生、镇卫生院合同制乡村医生、其他乡村医生3种不同身份分类进行保障,其中对其他乡村医生(主要为2004年后执业的原乡村医生),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责任险纳入保障范围。对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村卫生室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