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体外溶出行为与原研药不一致,但两者体内 BA 却能一致」的客观事实、从《美国药典》中个别品种收载数个完全不同的溶出度 / 释放度试验法便可知,因此,「jygxq」同仁的观点无误。但在实际研发中,这种情形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就以该案例予以解读:
原研制剂溶出曲线为表中第 1 组数据(商品名:Lopressor)。50 转时、15min 已溶出完全,呈现「极快速释放情形」,也就是图中「●」点所示。
洞悉原研制剂溶出行为后开始仿制制剂研发,对于制剂人员而言:
最事半功倍、多快好省的作法是:将仿制制剂溶出行为做到与原研制剂一致,即表中第 2 组(Fast Dissolving Test Formulation)、图中「○」点所示,这也是最简单的制剂开发方式;再根据 API 为 BCS I 类 + 原研制剂在各介质中均为极快速释放情形(+ 其他因素)去申请 BE 试验豁免,倘若审评部门同意、我相信公司领导一定会给予研发人员嘉奖的。即便未获批准、去做 BE 试验也肯定成功。所以,「何乐而不为」呢?
《小贴士》
反之,制剂人员却「把公司研发当作搞科研、把做技术当成做艺术」,费劲费力地研制出第 3 个缓慢释放情形处方(Slow Dissolving Test Formulation、研发难度远大于第 1 个处方),随后根据虚无缥缈的体内外相关性理论(很难建立;即便建立、也将耗资不菲;或是去偷原研企业资料,呵呵~~),满怀喜悦、胸有成竹地告知公司领导:鉴于本品制剂特性,确认溶出行为的显著性差异不会影响到体内 BA,请批准给我 N 万资金和 M 个月时间开展(预) BE 试验(此时再谈豁免、已是天方夜谭)。
设想一下,如果您是公司领导,会选择此种「赌博行为」吗?即便您勇敢地提出:本人愿作 1 名 BE 试验受试者,为公司产品「献身」;但即便如此、领导都会阻止您,因为公司耗不起、老板等不起!
综上所述,本文欲传递这样一种理念:任何专业技术在实施时都不能脱离现实,再美好的理论也要有实施的土壤,否则就是花拳绣腿、纸上谈兵。
尤其针对目前如火如荼开展的「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抢前 3 名……」的严峻形势下,在现今 BE 试验费用高企,企业资金已非捉襟见肘、而是雪上加霜的前提下,作为企业研发人员,决不应为了实践某种理论、追求某种理想,在专业领域里「狂奔」(除非您是大学教授);而是应「经世致用」——为公司着想、为老板着想、为客户着想(针对 CRO 公司)。
总之,根据原研制剂多条特征溶出曲线形状,确立怎样的仿制制剂研发思路与方向,将考验每一位制剂人员和研发总监的能力与智慧......
《抛砖引玉》未来,缓控释仿制制剂研发必将成为热点。在下依然建议:采用「与原研制剂释放机理相同的制剂工艺 → 将仿制制剂 9 条溶出曲线均做到与原研制剂一致(按日本规定) → 随后 BE 试验 1 次性成功」的顶层设计才是上策之选。
【声明】本文仅代表个人专业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与官方观点,旨在为众人研发献计献策。
责任编辑:小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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