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今年5 月底前完成省级主管机构设置,省编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按程序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有关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2017 年9 月底前,各市县政府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以及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力争2017 年6月底前完成。
2017 年12 月底前,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权的集中。
强化执法队伍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优化执法力量。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占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执法人员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使用事业编制。
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等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2017 年9月底前,完成在编在职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逐步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装备,改善执法办公条件。
规范协管队伍。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黄婷
编辑:猴子也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