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适用需谨慎
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的主张,是否有据可依?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文强介绍,《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虽然目前疫情较为严重,但对不可抗力的适用也应谨慎,不能不加区分全部适用。
比如,武汉等封城的城市,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
疫情并不十分严重的地区,虽有疫情但不会导致完全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则不建议将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因疫情无法返程,可要求减免房租吗?
对于有街坊关心的因疫情无法返程能否减免房租,稍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龙表示,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合同义务为提供合格的房屋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在租赁合同订立后,承租方已经获得房屋的钥匙并占有使用房屋,按照合同约定,承租方应当支付租金。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疫情暴发情况下承租方可以不支付租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和地方人民政府政府采取控制疫情的措施虽然导致了承租人不能返京,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解除租赁合同和减免违约金的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规定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
王金龙表示,考虑到此次疫情影响已经接近非典,通过检索非典时期的司法实践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是:基于我国在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上诉人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上诉人所欠租金中应扣除3个月的租金。
山西省的判例也指出:“非典”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免除承租人的租金。
此次疫情影响已经接近非典,上面案例均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