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案件周期长,民事侵权案件还没了,专利无效又续上,无效第一轮刚结束,第二轮无效又开始,无效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战线更长,标的稍微大点的专利案件,没有3-5年结不了案。每年7000-8000件无效案件(大部分还是外观设计)中,代理人处理了大多数,这意味着律师要和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抢无效案件、诉讼案件。专利的授权是行政、专利的确权是行政,对于专利律师来说,处理不好无效不能称得上一个称职的专利律师;对于专利律师来说,如果是从代理人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其实更应该珍惜每一个案子;正常2-3个代理人每年的发明撰写量,能够匹配一个审查员一年的发明专利审查量,每个审查员每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能没有一个专利能够走到诉讼阶段。所以,每个进入诉讼的专利都是大浪淘沙、沙里淘金,走到最后估计有一半的专利成了“假专利”、“阉割专利”、“纸老虎专利”。诉讼端的专利律师更清楚什么样的专利更利于诉讼,也更清楚什么样的专利是公正审查而不是阉割。
不管是专利代理人、企业IPR、专利审查员、还是专利律师,其实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只是每个角色处于不同的代理端、审查端、诉讼端。反观知识产权的历史,知识产权在中国历史比较短,还有更长的路要走。根据1901《辛丑条约》的规定,清政府与英、美、日三国分别进行了修改通商条约的谈判,这份丧权辱国的条约是中国知识产权的萌芽阶段。1903年4月28日会议上,中美双方达成专利条款:“美国政府允许中国人民将其创制之物在美国专利衙门注册,领取专利牌照,并保护中国人民自用自执此项专利牌照。中国政府亦允愿,俟中国设立专利衙门及定创制专律后,凡美国专利衙门所发给美国人民之专利牌照,可向中国专利衙门注册。缴纳所定规费,援照本约保护商标之法以保护美国人民自用自执该项专利牌照”[1]。在120年前开始萌芽,到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到1985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生效、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实知识产权在国内的发展也仅仅几十年光景,专利也不到40年历史,未来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据统计“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3.4万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才超7.6万人....我局还有专利审查员、商标审查员超1.8万人”[2];全国执业律师截止2024年1月突破70万人[3];通过上述信息可以推断,专利代理人有证的3.4万人,加上没有证写案子的保守估计5万人;发明专利审查员估计也就1万多人;律师突破70万人,后面数量还会不断递增,目前双证律师保守估计应该有5000人以上。通过审查员、代理人、专利分析师、律师人数的对比,其实每个从业者面对的环境都比较卷,每个人都裹挟在里面,很难独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