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山叔
知名法律博主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律师,专注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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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01224134547

法山叔  · 微博  · 法律  · 2020-12-24 13:45

正文

2020-12-24 13:45

关注。
#刑事辩护# 【关注周泽的遭遇,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这几天,法律圈有两大热点话题。一个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劳荣枝涉嫌抢劫、绑架、杀人案,另一个是著名刑辩律师周泽拟被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案。看似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件事,背后却牵连着同一个问题:国家法律确立的律师辩护制度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如果说劳荣枝案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程序正义,那么周泽拟被行政处罚案涉及到的可就是最底线的实体正义了。众所周知,周泽律师这些年代理了大量企业家和政府官员的蒙冤案件,为促进司法公正作出了重要贡献。此次因为在代理吕先三案件过程中,公布了警方刑讯逼供的录像,从而被指控“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几乎不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仅从一般人的常识出发,就可以判断有关指控明显不能成立。

周泽律师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刑讯逼供视频根本不属于“不正当方式”。违法犯罪信息不受法律保护,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辩护律师,在网络上为自己的当事人喊冤更是职责所在。猪被杀的时候都会嚎叫,人被抓了难道还不许喊冤?至于“影响依法办理案件”更是无稽之谈。“依法”不应沦为某些办案单位的空洞口头禅,刑讯逼供咋还成了“依法办理案件”了?

从结果看,吕先三案二审进行了大幅改判,刑期从一审的十二年变更为三年。这足以说明该案的一审指控和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周泽律师确实影响了有关部门的办案,但这种影响是在帮助办案机关纠正错误,是一种正面积极的影响。律师存在的价值不正在于影响有关部门办理案件吗?如果办案部门都是我行我素、拒绝被影响,恐怕律师就真的成为点缀和摆设了。刑讯逼供、办理错案的人员是否被追责还未可知,揭露刑讯逼供、帮助纠正错案的人却拟被行政处罚,这样的操作实难让人心服。

其实,律师可以庭外发声乃是不证自明的社会常识。我曾经在某域外国家观摩过一场刑事庭审,律师走出法庭后立即被成群的记者包围,律师面对长枪短炮侃侃而谈。如果不是加拿大律师同行的努力发声,我们又怎么知道孟晚舟案存在那么多的程序违法呢?律师庭外发声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限度。比如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比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等。但舍此之外,以“炒作案件”、“不正当影响案件办理”等名义限制律师发声恐怕有违法治精神。

前几天看到一则旧闻,令人颇生感慨。1978年《宪法》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979年《刑诉法》进一步明确,律师乃第一位的辩护人。彼时文革刚刚结束不久,国家百废待立,决策者把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置于国家治理的重要位置。如今几十年过去了,国家面貌有了根本改观,法治水平也有了大幅提升。可很多人对律师制度和辩护制度的认知,仍然停留在从前,未曾同步前进。金哲宏案平反了,可伍雷却被吊照了;吕先三案改判了,可周泽也可能被停业。如果每纠正一个冤假错案都要牺牲一个律师,这代价是否也太大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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