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特色小镇应符合基础条件良好、目标科学合理,创建实施方案可行的要求,符合“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五链融合的发展理念,促进“产、城、人、文、旅”有机结合,实现“宜创、宜业、宜居、宜游、宜享”发展目标,走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特色小镇建设之路,努力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贡献。具体要求如下:
(一)产业“特而强”。
——
产业特色鲜明。
每个小镇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明确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具特色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突出“一镇一主业”。以新兴产业作为特色主导产业的特色小镇,要拥有该产业在国内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相关机构,能形成高端产业链。
——
高端要素集聚。
聚焦前沿技术、新兴业态和高端服务,着力推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着重构建科技研发、商务会展、知识产权、质量检测、工艺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供应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发展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不断提升小镇价值链。
——
创新创业活跃。
特色产业类和科技创新类特色小镇应具有较强产业创新能力和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着力培育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特色小镇应有文化中心或博物馆、艺术馆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文化创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主题衍生等综合服务和创业创新平台,建立旅游促进机构,完善文化旅游专业服务体系。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吸引高端人才和创业者进驻。引入一批天使、风投、创投等基金投资。
(二)功能“聚而合”。
——
功能融合完备。
特色小镇要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在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础上,按照“产、城、人、文、旅”五位一体有机结合的要求,突出产业、景观、文化、生态等特色,深挖、延伸、融合产业、旅游和社区功能,促进各种功能产生叠加效应、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适应创新创业与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社区服务功能完善且富有特色。
——
文化相互融合。
文化基因要植入产业发展,实现创新文化、历史文化、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与产业文化相互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生态、城镇整体化发展。
——
设施互联互通。
小镇基础设施要与大中城市互联互通。强化小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的连接,构建发达的小镇公共交通体系,规划建设慢行系统,积极发展共享交通、共享停车,按照智慧小镇的要求建设智慧园区、景区、社区,鼓励片区综合开发、共建共享。统筹布局小镇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和繁荣的“商业圈”。
(三)形态“小而美”。
——
建设范围适中。
合理控制特色小镇四至范围,规划用地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游、体育和农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
小镇风貌独特。
注重系统规划小镇的品牌打造、市场营销和形象塑造,突出体现特色小镇区域、民俗或民族文化特色,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时尚、自然与人文完美结合,独特的自然风光之美、错落的空间结构之美、多元的功能融合之美、多彩的历史人文之美有机统一于特色小镇的形态之中。特色小镇总体规划空间布局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社区开放融合,住房舒适美观,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社交空间多元化,学习环境触手可及。
——
生态环境优美。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良好,建立多层次生态系统,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农业公园、森林小镇、生态乡镇。城镇形态和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特色产业类和科技创新类小镇参考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历史文化类(综合文旅类)参考A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
(四)体制“新而活”。
——
政企各司所长。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推进。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积极引入具有实力的企业为主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监管、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完善与特色小镇事权相匹配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
要素配置合理。
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金、信息、人才、资源等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高效配置。
(五)效益“显而优”。
——示范效益显著。
每个小镇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小镇主导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应达到10%以上,年接待游客或客商接近或超过30万人次,集聚一大批工商企业、中高级人才,特色小镇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小镇特色产业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
——有效投资显增。
三年创建期内,珠三角地区的特色小镇必须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除外),历史文化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20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粤东西北的特色小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除外),历史文化类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10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50%。
发展基础良好、产业特色鲜明、投资项目落实、示范效应显著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示范点,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优先列为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