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加速,失能老人群体日益庞大,“久病床前无孝子”的困局如何破题?各地纷纷试行长期护理保险,但制度的框架设计仍存不少争议
实习记者 张从志 记者 王明婷
为应对老龄化挑战,中国或将设立一个新的社保险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其中,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试点工作的推行也逐步进入正轨。
制度的建立或有望加速。2月26日,在第三届全国社会保障学术大会“护理保险分论坛”上,与会专家也一致认为长期护理保险或是应对老年化挑战的一个重要选择。
《规划》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统筹施策,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失能老人群体也日益庞大起来。2016年,全国老龄办政策研究部副主任李志宏公开披露,2020年,中国的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200万,而到205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达到9750万。
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一般是针对较长一段时间内丧失活动能力的人而设计,作为应对老龄化的有效途径,它主要的保障人群为失能老人,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形式。
实际上,早在2012年,青岛就已率全国之先,在城镇职工中试行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随着城乡一体化新医保政策实施,从2015年1月1日起,农村老人也被纳入到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年7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用1到2年时间,在上海、成都、青岛等十五个城市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社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今年“两会”期间,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也层出不穷。这一制度建立的脚步在向前迈进。但其政策框架是否能在三四年内得以统一?目前,学界对其运行模式、筹款渠道、参保范围等制度设计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
是否先行“双轨制”?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一般是针对较长一段时间内丧失活动能力的人而设计,主要保障人群为失能老人,通过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社会化筹资的方式,对长期护理期间所发生的护理费用进行分担给付。
该险种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随后进入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和南非。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台湾地区也已引入这一险种。
作为人社部选定的15个试点城市之一,成都市于2017年正式启动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据成都市人社局局长张济环介绍,成都的试点方案首先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待试点成熟以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人社部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但试点地区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这一要求被视为给试点地区实行“双轨制”定下基调。
对此,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桂世勋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实行“双轨制”具有其必然性。他指出,按照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均实行“双轨制”,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中个人缴费额差距也很大,前者由单位承担的比例也远远高于后者。
在桂世勋看来,在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的缴费水平差距很大的前提下,若欲将两者置于相同标准的照护服务,一种方案是拉低享受待遇标准,而这将会打击城镇职工参加缴费积极性;另一种方案则是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补助标准,但这将严重影响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桂世勋认为应该分别构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这两种不同的参保对象在缴费标准(包括政府补助)和享受待遇方面规定差别化政策。但他指出,“双轨制”应该作为过渡方案,长远来看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缴费和待遇差距,最后实现并轨。
对于是否先行“双轨制”,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唐钧则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农村和城市的问题是有可能一起解决的。”他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有约2.22亿老人,若按每人每月100元的筹资标准征缴,即可以筹资222亿元,这完全可以满足长期护理支出,而关键在于这100元如何征缴。
基金征缴模式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