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作为生物识别的一种技术,可用来长期追踪个人身份、去向、习惯。抓捕逃犯、追踪儿童、智慧城市……人脸识别技术除了在这些特定场景下得以应用之外,还越来越多的渗入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比如进门不用刷卡,看球赛看演唱会进安检不用凭票,超市购物不用扫码支付。据悉,最新的人脸识别技术通过对人脸面部表情的深度识别,不仅能够识别性别与估计年龄,还能够辨别个人的面部表情,计算个体内心世界的真实情感。这意味着,人脸识别不但能看清脸,还能读懂心,不仅能把行踪摸清楚,还能把内心想明白。
在带来不少便利的同时,对人脸识别技术担忧也随之而来,越来越多的人担心“刷脸”会让自己“丢脸”。在诸多业内专家看来,这种便利的代价过于巨大的,一旦操作不当,不仅会给个人带来危险,甚至对整个世界秩序产生不堪设想的后果。更需要值得警惕的是,人脸识别技术的随意扩大使用还面临着合法性和比例原则等法律拷问。此前,就有媒体曝光某地厕所用人脸识别技术来达到避免人们重复取纸的应用。
由于人脸采集不需要专门设备,几乎可以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可获取人脸图像,所以一旦当事人同意,人脸信息瞬间就可以被企业等“合法”地采集走。但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教授、北航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王锴看来,人脸识别应用的合法性问题并非仅仅获得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解决。“从个人信息自决权的角度,个人的自决要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即个人要充分了解风险,同时要求个人全程参与个人信息流动的过程,至少要留给个人监督企业使用个人信息的渠道。个人自决意味着个人随时有权对企业使用个人信息‘喊停’。”
“在当前无法完全保障人脸信息数据库的安全性的情况下,对人脸识别广泛应用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王锴分析指出,人脸识别的“危险”在于,一方面,人脸虽然不属于隐私,但因为人脸这种生物特征具有唯一性,通过人脸识别可以更加容易地发现个人隐私;另一方面,人脸识别要依靠大型的信息数据库,而这种数据库的安全性是存疑的,一旦被滥用或者泄露,就会极大威胁到个人隐私乃至个人的其他权利。
正因为人脸识别技术可能会导致对隐私和公民权利的侵犯,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对人脸识别技术持谨慎甚至是否定的态度,并从法律层面加以防范。
8月,瑞典数据保护机构对瑞典一所中学因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而判处约1.9万欧元罚款。原因是该机构被发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监控22名高中生的出勤率。瑞典数据监管机构认为,在日常环境中对学生进行摄像监控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即便教育部门事先取得那些学生家长的同意,但仍然没有足够的合法理由,去搜集其他人的敏感数据。再以美国为例,鉴于该项技术可能会引致对有色人种的歧视,美国旧金山市今年专门出台禁令,成为第一个禁止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城市,该项禁令覆盖城市公共部门。此外,一些其他城市,如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以及马萨诸塞州萨默维尔市也都提出了类似禁令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教授姚佳分析指出,对于人类来说,除了保护人格尊严等精神层面,最重要的就是对生物层面的保护,因为后者才是唯一中的“唯一”,是完全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