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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城市到城市治理:城市空间正义的政治学分析

政治学人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9-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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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闫帅,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近年来,城市治理作为政治学研究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开始受到关注,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政治学研究视角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向。以前,我们的研究关注点主要在农村,这是因为,一方面,从人口分布来看,农村汇聚了大部分人口,与之相关的“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也因此成为关注的重点;另一方面,从历史叙述来看,中国共产党从农村起家,与之相关的“农村革命”历史和经验也因此成为关注的重点。可以说,中国的政界与学界对农村是比较熟悉的,与之相比,对城市的关注则相对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速,大批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国家的工作重心开始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问题的新锐与研究的欠缺,这对政治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议程设置,亟需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来追踪和跟进城市治理。

在詹姆逊看来,“后现代主义是关于空间的,现代主义是关于时间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城市治理的实质就是一种空间资源的生产与分配,政府正通过对各种形式空间的“生产”(规模扩张)与“再生产”(改造更新)来重构着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也就为城市空间正义的学术出场预留了伏笔。任何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的关键变量和思维范式,对于“城市空间正义”的探讨亦是如此,相较于哲学对“资本”的重视,政治学更为关注“权力”(政府)的角色,也就是说,在政治学科看来,“权力”(政府)而非“资本”才是影响“城市空间正义”的关键变量。结合中国语境来看,“权力”(政府)之于城市空间正义的角色和功能更为突出,这是因为:第一,土地产权的国家所有。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制度的公有制,其中,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少数国有农场、林场、牧场除外)。第二,土地供给的国家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两条法文保障了国家在土地供给中的垄断地位,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有权力来变更土地的性质和用途,使其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而土地征用中的“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补偿原则更为便利了国家征用行为。第三,土地规划的国家主导。 2007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各级政府制定、修改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即从国务院到乡镇政府,各级政府都需要制定区域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实现城乡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有学者将这种土地规划权称为“警察权”,是国家对土地强制实施的一种权力,这种权力要高于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其他所有权利。从土地产权的国家所有到土地供给的国家垄断,再到土地规划的国家主导,这些使国家权力合法化地介入城市空间领域。贺雪峰更是将这种土地与国家的关系称为“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这也就告诉我们思考“城市空间正义”的要义在于考察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二、“城市空间正义”的四个概念领域

就目前政治学界对于城市空间正义的研究主要涉及“城市化”、“邻避冲突”、“城市治理”、“城市功能区”四个概念领域。

第一个概念领域为“城市化”。城市化被认为是继工业化、市场化后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城市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应然状态下,城市化的过程是一个渐次推进的过程,首先是“业”的城市化,即就业方式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再次是“居”的城市化,即居住空间和模式的变化,最后是“人”的城市化,即社会属性由农民转化为市民,全面融入城市生活。从空间层次来看,中国的城市化主要发生在三个空间场域:城市中心、城市边缘和乡村地区。在这三种空间场域中分别上演着三种我们较为熟悉的故事。

城市中心主要表现为旧城改造,与这种旧城改造相关的则是大量的城中村和棚户区的存在。从人员结构来看,由于便利的交通位置和廉价的房租优势,城中村和棚户区成为许多外来流动人口的集聚地。从建筑环境来看,城中村和棚户区内呈现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大,“一线天”“握手楼”比比皆是,这与周边的高档次写字楼和商业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有学者也将中国的城中村和棚户区称为“贫民窟”。城市边缘主要表现为土地扩张,当前中国城市化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摊大饼”模式,即无限地向外围扩张,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相较于城市中心的改造与深耕,城市外围的改造具有显著的价格成本优势。这种“摊大饼”的城市化模式,一方面,留下了很多来不及加以改造、具有明显空间歧视的城中村;另一方面,对城郊地区的极速开发,也带来了一定的城市化“后遗症”。正如上述所提及的,城市化是一个从“业”到“居”再到“人”的渐次化过程,对城郊地区的开发,造成了一种结果就是“赶农民上楼”,很多“农民上楼”之后,虽然实现了“居”的城市化,但也丧失了原先赖以生存的手段和方式,很多失地农民由于相关技能的缺失,无法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造成了“再就业”难题。这种居住模式先于就业模式改变的城市化道路,打破了城市化的渐次程序,也被称为“跳跃式城市化”。乡村地区主要表现为征地拆迁,距离城市较远的乡村地区是如何卷入到城市化的大潮之中?为何在这些边缘的乡村地区也会出现类似城市中的征地拆迁行为?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市用地的紧张和成本的上升而带来的“资本下乡”;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激励下的以地易地。城市化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改变,即需要大量的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但是,过渡的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势必会影响国家的粮食安全,为了保证 18 亿亩的耕地红线,国家对城市征用土地实行了限制。为了权衡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国家于 2008 年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复垦为耕后,可以增加同等面积的城镇建设用地地块”,所以,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激励下,边缘的乡村地区也被变相地卷入城市化的浪潮中。

那么,以上三个空间场域的故事又衍生出哪些城市空间正义问题?城市中心的城中村和棚户区问题以及城市边缘的“农民上楼”现象最终体现为一种居住空间上的“排斥”与“隔离”,一方面,与城中村、棚户区的“脏乱差”相伴的则是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越是高档社区,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越完善,而越是城中村、棚户区,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越欠缺,政府公共服务的空间配置和布局并没有弥合这种社会差距,反而是拉大了这种社会差距,加速了中国的“阶层固化”;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改造的城中村、棚户区还有城边村,在此基础上建起来的新小区,也被社会贴上了标签,进而污名化,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社会对于还建房的认知偏差,以及还建房的市场售价要远低于周边的商品房,这种差价的主要原因并非来自小区的建筑质量及规划,更多的来自于社会对于原先城中村、城郊村居民认知的偏差,最终使这种空间分化衍生为一种社会分化。当然,背后的政策因素就在于政府在征地拆迁中所推行的“集中安置”政策,政府需要对这种“集中安置”政策所造成的“居住隔离”进行政策检讨,在之后的城市规划中,推行多元混居的安置模式。乡村地区的征地拆迁又导致另一种空间不正义现象,即加速了城乡的二元分化。撇开既有的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化配置,另一种不均等表现为征地补偿价格的不均等,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指导下,虽然一块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即可增加同等的城市建设用地,但这背后的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农村地块复垦为耕的补偿价格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出售价格存在巨大的价差,从而造成了对农民新一轮的剥夺。无论是城市扩张所带来的“农民上楼”,还是增减挂钩所带来的“农民进城”,这都对农村的生活空间形成了过度的挤压和消解,中国正以每天消失 100 个村子的速度推进城市化。毋庸置疑的是,城市化作为一个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过程,势必是城市空间扩大、农村空间萎缩的过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行政力量主导而非自然演化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思考这种行政力量背后的城乡空间正义问题。

第二个概念领域为“邻避冲突”,它的英文表达为“ not in my backyard ”,“不要在我家后院”。现代城市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这些工业和公共设施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居民的生活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化工业、核电厂等现代工业以及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厂等公共设施,学界将这种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威胁的工程和项目称为邻避设施。邻避设施的选址、兴建常常引发毗邻居民的抗争行为,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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